Chan, Allen Kin Hong DCCJ3176/2008

租金計算錯誤能否上訴?

申請駁回
上訴許可遭拒,判決並予以更正
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美蘭11/1/201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Chan, Allen Kin Hong 訴 Sung Lai Ping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美蘭

案情摘要

原告人 Chan, Allen Kin Hong 就租金欠款向被告人 Sung Lai Ping 提出申索。原審於2009年12月23日判被告支付欠租$28,443.33,並就雙方反申索作出裁決。被告其後申請上訴許可及暫停執行判決,主張欠租計算有誤,並重申其關於隱含保證、租賃物品及失修的反申索。法庭在本次聆訊中確認原判確有計算上的意外失誤,並予以更正。

核心法律爭議

爭議包括:被告是否具備合理成功機會以取得上訴許可;欠租及中期付款、兩個月按金應如何計算;原有訟費命令是否合理;以及被告的反申索是否具有法律根據。被告要求上訴並終止執行,原告則主張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區域法院第20號命令第11條規則,糾正判決書中的計算錯誤,確認被告已支付$17,490中期付款及$10,600兩個月按金,故尚欠租金$353.33。法庭認為,被告其餘上訴理由只是重新爭辯案情,未顯示合理成功機會。租約列明煮食爐及洗衣機,並不等於連傢俬租約。訟費屬法庭酌情權;鑑於租金申索未獲答辯、反申索欠缺法律根據且僅獲判$1,094,原訟費命令合理。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庭主要依據區域法院第20號命令第11條規則處理判決書的意外計算錯誤,並以是否具合理成功機會及訟費酌情權作出決定。

裁決與命令

法庭修正原判第40、43及44段:確認餘欠租金為$353.33,原告可提取$16,749.33,其餘$740.67退還被告。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撤銷終止執行判決申請,並命被告支付本次申請訟費。

判決啟示

判決顯示,法庭可依區域法院第20號命令第11條規則更正判決中的意外錯誤,但更正不會把重新爭辯事實轉化為上訴理由。被告須承擔本次申請訟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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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租金及按金計算錯誤可以上訴嗎?
A.

法庭可依區域法院第20號命令第11條規則更正判決中的意外錯誤,但單純重新爭辯案情不足以取得上訴許可。本案因此拒絕許可。

Q.兩個月按金如何計入欠租計算?
A.

法庭確認中期付款$17,490及兩個月按金$10,600均須從租金中扣除,修正後餘欠租金為$353.33。本案原告可提取$16,749.33。

Q.上訴許可申請失敗時誰支付訟費?
A.

訟費屬法庭酌情權。本案因租金申索未獲答辯、反申索缺乏法律根據及所得賠償甚少,法庭維持原訟費命令,並命被告支付本次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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