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I CHEE YING AND OTHERS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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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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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本案為涉及20名被告的合併刑事案件;其中17人於審訊前認罪,第四、十三及十九被告選擇受審。2020年6月4日,香港聯盟原擬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事件的公眾集會,但警方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新冠疫情風險發出禁止通知。當晚約有兩萬人進入公園足球場。控方指第四及第十三被告在水池廣場參與燭光儀式、演講及遊行,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第十三及第十九被告則明知禁令仍參與該集結。
被告陳樂文承認三項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的罪行,即與未滿16歲男童作出同性肛交。被告透過Instagram認識X,並在得知X年僅14歲後不足兩星期內首次犯案;其後於2019年再犯兩次。X當時同意有關行為,但事後出現嚴重抑鬱、焦慮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曾企圖自殺。被告另有相同罪行前科,曾於2009年被判感化令。
被告人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集會。警方只對公園內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反對前往中環遮打道的遊行;上訴委員會其後維持禁令。案發當日,除第三被告外,其餘被告手持大型橫額帶領人群離開公園,第三被告稍後加入,隊伍沿接近原擬路線前往遮打道。控方指各被告明知禁令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辯方則稱行動只是為疏散人群、避免擠迫及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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