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傅紹平
DCCC119/2015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7/7/2015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傅紹平是荃灣「傅伍怡堂」四名司理之一,並自2009年起擔任司庫,負責會計及保管銀行存摺。祖堂收入主要來自三項物業租金。被告在約三年內挪用祖堂款項,並在年度收支報表中虛報戶口結餘,合共偷取港幣630,309.64元。另於2009年提交一張冒簽其他司理的提款單,提取港幣9,000元。被告承認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其餘八項控罪保留於法庭檔案內。被告為初犯,已償還約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