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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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高俊楓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健初
被告李健初面對五項控罪:經營煙窟、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管有他人的身份證及盜竊。警方在旺角一個單位搜出16.1克可卡因、其他藥物、吸服器具及多項物品,並在被告身上搜出0.05克氯胺酮、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及三條可開啟該單位的鎖匙。被告承認管有氯胺酮,但否認其餘控罪,並指警誡錄影會面是在警方施壓下作出。法庭經審訊後評估證人及被告的證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志偉
HKSAR v. LAM SIU MING
HKSAR v. WONG WAI HO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偉(又名蔡建輝、蔡建身及吳俊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子潤 Cardy 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自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自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凌家宏
被告凌家宏面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贓物及管有虛假文書等控罪。案情涉及兩輛名車:永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紅色法拉利,以及另一名車主的白色保時捷。被告收取四萬元,按他人指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法拉利轉名,交收後又駕駛法拉利及保時捷到指定地點。兩張面額八十八萬元及二百二十八萬元的中國銀行本票均屬偽造,被告其後駕駛保時捷時被警方截停。警方在其背囊內發現汽車買賣文件及偽造本票副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凌家宏
被告凌家宏面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贓物及管有虛假文書等控罪。案情涉及兩輛名車:永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紅色法拉利,以及另一名車主的白色保時捷。被告收取四萬元,按他人指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法拉利轉名,交收後又駕駛法拉利及保時捷到指定地點。兩張面額八十八萬元及二百二十八萬元的中國銀行本票均屬偽造,被告其後駕駛保時捷時被警方截停。警方在其背囊內發現汽車買賣文件及偽造本票副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凌家宏
被告凌家宏面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贓物及管有虛假文書等控罪。案情涉及兩輛名車:永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紅色法拉利,以及另一名車主的白色保時捷。被告收取四萬元,按他人指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法拉利轉名,交收後又駕駛法拉利及保時捷到指定地點。兩張面額八十八萬元及二百二十八萬元的中國銀行本票均屬偽造,被告其後駕駛保時捷時被警方截停。警方在其背囊內發現汽車買賣文件及偽造本票副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樹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樹基
HKSAR v. JARMANJIT SINGH
HKSAR v. JARMANJIT SINGH
HKSAR v. LAI PING KUE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忠信
被告陳忠信承認三項控罪:處理贓物、偽造文件,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18年2月27日,警方發現被告駕駛一輛展示未有登記的車牌TE6448的私家車;查核後證實車輛實際登記號碼為BL3382,屬梁卓民報失的車輛。車主表示車輛在被盜後遭更換車頭蓋、鎖、音響及其他部件。被告承認明知或相信車輛為贓物,仍不誠實地收受,並意圖欺詐而使用假車牌,且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