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I QIN FANG
被告 Li Qin Fang 因三項控罪認罪。第一項控罪涉及街頭騙案:她與同伙假稱認識一名能治百病的英國醫生,令年長受害人 Ng Yuk Ming 相信其兒子受靈體纏擾,並交出港幣93,000元作祈福;受害人翌日發現袋內只有水、飲品及報紙。第二項控罪源於另一宗未遂街頭騙案,被告與同伙在沙田接觸一名長者但未能得逞。第三項控罪是被告乘船非法入境後,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港。被告稱受 Ah Chan 安排來港行騙,以賺取工資。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被告 Li Qin Fang 因三項控罪認罪。第一項控罪涉及街頭騙案:她與同伙假稱認識一名能治百病的英國醫生,令年長受害人 Ng Yuk Ming 相信其兒子受靈體纏擾,並交出港幣93,000元作祈福;受害人翌日發現袋內只有水、飲品及報紙。第二項控罪源於另一宗未遂街頭騙案,被告與同伙在沙田接觸一名長者但未能得逞。第三項控罪是被告乘船非法入境後,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港。被告稱受 Ah Chan 安排來港行騙,以賺取工資。
本案涉及一間名為 Wincades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ffairs Limited (Wincades) 的公司。該公司透過「冷呼叫 (cold calls)」聯絡公眾,訛稱其為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職員或受其委託,並以威脅或利誘手段,誘使受害人前往其辦公室。受害人隨後被誘簽署「顧問合約 (consultancy agreement)」,並在未獲批貸款前被要求支付高額顧問費。Wincades 透過安排高息「過渡性貸款 (transitional loan)」讓受害人支付該費用,但最終絕大多數受害人均未能獲得原先申請的貸款,亦無法取回顧問費。
被告 LIAO JINHUI 承認23項罪名,包括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一項串謀處理該等財產罪,以及十七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首組案件涉及電話騙案,被告按照李某指示,在香港向受害人收取現金,再將款項匯往中國,並保留約百分之五作報酬;涉及六名受害人,總額約381,500港元。第二組案件涉及使用八張偽造信用卡購買電話、藥物及其他物品,貨品總值約51,595.40港元。被告年僅18歲、無案底,表示受債務及李某引誘而犯案。
被告朱嘉俊承認三項控罪:兩項縱火及一項企圖縱火,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60(1)條提出。控罪一及二於2017年4月8日晚上發生,控罪三則於翌晚發生,三罪相距約二十三小時。被告在居所附近地盤焚燒膠網,並曾在屋邨單位門外企圖焚燒布簾;翌日又焚燒另一單位氣窗外的遮光紙。火勢均被撲熄,無人受傷,財物損失有限。被告其後表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停藥後受幻聽影響而犯案。
被告 Tam Kim Wing 面對23項涉及不誠實行為的控罪,包括不付款而離去、盜竊罪 (theft) 及使用虛假文書 (using a false instrument)。她承認其中22項控罪及案情,並在警誡下承認全部行為;餘下一項控罪則按控方申請留在法庭檔案內而不予起訴。她在超過十年間七次偷取不同人士或銀行寄出的支票簿,並偽造戶口持有人的簽名,以支票支付購物、旅館及其他交易,再要求現金退款、差額或取得貨物。雖然支票均未獲兌現,受害人仍損失合共40,446港元。
曾家敏承認販運危險藥物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警方在上海街一個分隔成五間房的單位搜查,在她所在的 A 房及其手袋內搜獲毒品、吸食器具、電子磅、可再封口膠袋及記事簿。毒品包括117.04克冰毒、海洛英及可卡因。她曾向警方表示房內毒品屬於她,會賣給客人;求情時則稱自己只是替人供應毒品以換取毒品吸食,沒有金錢報酬。她另以寫有他人姓名的偽造永久居民身分證申請收據,企圖掩飾自己被通緝的身分。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