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風 Cash
DCCC880/2017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11/7/2018[2018] HKDC 894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三名被告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串謀處理或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D2協助成立公司及開設銀行戶口,收取兩筆海外匯款,提取大部分款項交予D1轉交他人。D3為他人開設公司戶口,處理多筆海外匯款,並借出個人戶口處理另一筆款項。D4利用與家庭傭工建立的親密關係,安排該傭工以其銀行戶口收取及提取三筆款項,再交予D4。法庭量刑時考慮各人的角色、金額、海外因素、個人情況及案件延誤。
被告趙文珍承認兩項控罪:縱火罪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第一項控罪發生在2016年12月7日,被告在朋友劉先生允許下暫住其位於大角咀海興大廈的單位。當晚,被告因不開心吸煙後,將煙頭掉在單位內的兩個睡房,導致單位起火並被徹底燒毀。被告在火警發生後未有嘗試滅火或報警便離開。第二項控罪發生在2016年12月9日,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在廣華醫院準備出院被押送回警署時,情緒激動並咬傷一名高級警員的左手手肘。
三名被告均為中國內地漁民。警方於2017年7月10日在香港水域附近截查兩艘可疑船隻,發現D1及D2在載有37,374公斤冷凍牛雜的貨船上,貨值約747,480港元,未能出示出口艙單。兩人其後承認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D3則駕駛快艇接載D1及D2前往香港,並在警方追截時協助兩人逃離;他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