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金振邦
HKSAR v. CHAN KWING T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碧虎
被告人林碧虎案發時40歲,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受害女童年僅12歲。被告人透過社交平台認識女童後,以錄下她與男友談話及會報警拘捕男友相威脅,誘使她到商場會面,再帶她進入傷殘人士洗手間。他拍攝女童裸體照片,並對她作出性侵犯,包括迫使她替其口交。女童事後向母親透露並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人,並在其手機找到四張照片及大量通話、短訊紀錄。被告人承認三項控罪,屬初犯。
HKSAR v. LIANG GUANGRONG
HKSAR v. CHAN KONG F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T.M.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嚴守中
HKSAR v. YEUNG CHI CHIU, NICKY
HKSAR v. TSE SIU MING
HKSAR v. MULANI DINESH KAN AND OTHERS
本案涉及Headline Products Limited在2009年2月至7月向HSBC申請十三宗清潔進口貸款。Headline由Mulani Dinesh Kan(D1)全資擁有及任唯一董事;Mathews Rina Jude(D3)為銀行授權簽署人及會計部主管;Chau Kin(D2)任航運文員。申請附有虛假供應商發票及偽造提單,HSBC其後發現異常並取消信貸。D1及D3否認欺詐;D2則對大部分指控認罪。
HKSAR v. HO KA YEE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肇基
HKSAR v. CHOI CHOR CHUEN
HKSAR v. KUO YUNG SEN
Tam Shuk Kin 女士接到假冒其兒子的來電,對方聲稱其兒子被擄及毆打,並要求她交付款項。她在警方安排下以裝有廢紙的信封代替款項,按指示將信封放在 China Hong Kong City 附近一棵樹下。被告 KUO Yung-sen 多次查看信封及周圍情況後取走信封,隨即被警方截停拘捕。被告稱自己受朋友 Xiaoli 所託取物,並不知道信封內有錢;控方則指他參與串謀處理詐騙所得款項。
HKSAR v. KUO YUNG SEN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案情指,騙徒假扮受害人的兒子,聲稱遭人擄走及毆打,並要求交付款項。受害人報警後,警方安排她帶著裝有廢紙的信封前往指定地點;被告按指示取走信封時被捕。法庭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電話詐騙或知道款項來源,故以其角色僅為收取款項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OKE YIN PHENG及另一人
兩名馬來西亞居民承認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涉及在香港使用六張假信用卡。第一被告在多間商店進行二十八次交易,成功取得貨品價值港幣231,650.50元;交易總值港幣313,378元。第二被告協助安排機票、提供部分假卡並接收及運送贓物。警方在兩人被捕時及其後搜獲部分貨品。案情顯示這是有分工、具國際成分的集團式犯罪,法庭認為若非警方拘捕,兩人仍會繼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