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一宗刑事上訴案件,涉及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HCCC NO 10 OF 2022號案件判決的更正。原判決中,關於毒品數量(可卡因)的記載有誤。原判決將可卡因數量錯誤地記錄為「4,470 grammes of cocaine」,而正確的數量應為「4,770 grammes of cocaine」。此外,原判決中對審理法官職稱的記載亦有誤,將「Deputy Judge Martin Hui, SC」錯誤地寫為「Recorder Martin Hui, SC」。本更正判決旨在修正這些錯誤。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判決中關於毒品數量及審理法官職稱的筆誤是否需要正式更正,以及更正的程序和效力。上訴法庭需確認這些錯誤是否屬於明顯的書寫錯誤,並決定如何透過發出更正令來確保判決的準確性。
上訴法庭根據其固有權力,發出更正令以修正原判決中的明顯筆誤。法庭認為,判決書中關於毒品數量「4,470 grammes of cocaine」應更正為「4,770 grammes of cocaine」,以及審理法官職稱「Deputy Judge Martin Hui, SC」應更正為「Recorder Martin Hui, SC」。這些更正旨在確保判決的準確性和清晰度,避免因筆誤而引起混淆或對案件實質產生影響。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原判決中的兩處筆誤。第一處是將可卡因的數量從「4,470 grammes」更正為「4,770 grammes」。第二處是將審理法官的職稱從「Deputy Judge Martin Hui, SC」更正為「Recorder Martin Hui, SC」。
本判決強調了法庭在發現判決書中存在筆誤時,有權發出更正令以確保判決的準確性。這類更正通常是針對明顯的書寫錯誤,不會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或法律原則。這對於維護司法文書的嚴謹性和公信力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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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庭判決書中存在明顯的筆誤或書寫錯誤,法庭可以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來修正這些錯誤,以確保判決的準確性。
更正令通常只針對判決書中的明顯筆誤,例如數字或職稱的錯誤,不會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或法律原則。
發出判決的法庭,例如本案中的上訴法庭,有固有權力 (inherent power) 發出更正令來修正其判決書中的筆誤。
HKSAR v HUANG Ruifang CACC1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