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溫啟倫
DCCC927/2012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14/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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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7日,第一被告人 (D1) 曾偉聰在新界沙田美田邨公園搶劫一名15歲學生 (PW1) 的三星手提電話。D1在被捕後聲稱案發時與第二被告人 (D2) 刁鴻紅在旺角。2012年1月5日,D2向警方提供虛假證人口供,聲稱案發時與D1在旺角,意圖為D1提供不在場證明以妨礙司法公正。
本案涉及一個由九名被告(D1至D9)組成的詐騙集團。該集團由D3及D7成立四間虛假公司(A至D公司),並由D1及D2負責協調。集團成員(包括D4、D5、D6、D9及一名化名羅惠琛的人士)利用這些虛假公司的僱主資料及偽造的住址證明,向中銀、東亞、渣打、恒生及Aeon財務騙取信用卡,以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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