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智寶
DCCC356/2020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14/8/2020[2020] HKDC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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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於2019年9月6日下午進入九龍區一間印刷公司。當時正門虛掩,被告人趁員工在室外吸煙時進入,並企圖盜取一名員工的掛肩袋(內含500港元現金、八達通及銀行卡)。被告人隨即被員工對質並被警方拘捕。
本案涉及兩宗入屋犯法罪。第一項控罪由第二被告(D2)單獨承擔,涉及2019年5月於洪水橋處所一偷竊名牌手袋及現金。第二項控罪由第一被告(D1)及D2共同承擔,涉及2019年6月於石埗村處所二偷竊珠寶及護照。D1與D2均為中國居民,專程來港犯案。在第二宗案件中,D2負責進入屋內偷竊,而D1則在路口負責把風監視。
被告人馬焌穎在網上交友平台 Grindr 認識受害人 X,兩人建立「主人/奴隸」的虛擬關係。被告人利用 X 傳送的不雅照片、錄音及個人資料,透過 WhatsApp 威脅 X。被告人此前已成功勒索 X 3,000 港元,隨後於 2019 年 2 月底再次要求 X 支付 1,500 港元,否則將其私隱資料及不雅內容在網上(如 tt 平台)公開,導致 X 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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