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永發
DCCC473/2020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19/3/2021[2021] HKDC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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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共同承認一項搶劫罪,Limbu Binod另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2018年9月21日,受害公司的兩名僱員攜帶美金740,000元、港幣363,060元及支票前往找換店。四名男子策劃截劫,其中一人以十吋刀從後割傷兩名受害人腿部,兩名被告則奪去背包後逃走。Limbu Binod其後被搜出5.78克草本大麻。兩名受害人均受傷,但最終沒有永久傷殘。
被告 CHOI PING CHIU 承認三項罪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018年,他使用一張未經持卡人授權的信用卡購買價值港幣10,710元的 iPhone。2020年,他趁醉酒的 Au Hon Fong 在樓梯休息時,剪開其袋子並偷走銀包及智能電話;警方其後在被告身上起回部分財物,並搜出兩把刀。被告稱持刀是為了防範債主。被告有大量涉及不誠實及盜竊的前科;辯方則以認罪、悔意、賠償及非預謀等理由求情。
被告Lo Ping Keung承認三項入屋犯法罪,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第11條。2020年3月,他攀爬鄰近大廈棚架,經平台進入深水埗長沙灣道21至25號長豐商業大廈的辦公室。三宗案件涉及Ming Cellar Asia Limited的辦公室及一間補習中心,合共損失財物約85,100港元,包括酒類、現金、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及其他物品。被告於2020年3月18日被捕並作出認罪供述;控方確認,就本三項控罪而言,唯一證據是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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