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DONIZA SAMUEL LAGUARDIA AND OTHERS
DCCC780/2011區域法院(刑事)H H Judge Yiu3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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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Frederick David Penney 面對企圖搶劫、襲擊警務人員及違反逗留條件三項控罪。他承認企圖搶劫及違反逗留條件,襲警控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內,未經許可不得啟動。2011年1月16日,被告在中環孖士打街多層停車場戴外科口罩,以酒刀指向受害人頸部,要求交出載有三萬元現金的袋子,並將受害人推回車內。被告逃走時向一名休班警員擲出手提電話,擊中警員嘴唇。被告翌日被捕,並被發現逾期逗留約六星期。
兩名被告承認共同干犯《盜竊罪條例》 (Theft Ordinance) 第210章第11(1)(b)及(4)條的入屋犯法罪,並在承認案情後被定罪。案發於住宅單位住戶一家到內地期間,兩名被告與一名未識別男子撬門入屋,取去保險箱、現金、護照、手提電腦、USB數據機及香煙,財物總值10,500港元。兩人被捕後合作認罪及協助警方,並曾就未識別男子的案件作證。兩人案發時均約18歲及沒有相關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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