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SO WAI KI
DCCC529/2012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H.F. Woo1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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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三項勒索罪、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2012年3月6日,他先後向觀塘同一大廈內經營一女子妓院的三名性工作者索取每月保護費,並以不准營業、焚燒單位及自稱負責觀塘一帶等言詞威嚇。其中一名受害人被告當晚再次登門。被告被捕後在警署羈留室撕毀毛毯,並同意賠償124元。另兩項被告否認的控罪獲控方申請存檔,未經法庭許可不得再行提出。
被告於2012年4月由內地來港,攜帶鋤頭、鋸、柴刀等工具,在清水灣道附近被截查。其背包內有三片沉香木碎,重0.07公斤,估值約700港元;被告承認木片由他在香港一處山坡砍下,並帶工具來港以採取沉香樹樹皮。專家確認木片屬沉香,近期由樹幹或樹枝砍下,並指出不持續砍伐會對香港天然森林生態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被告承認盜竊罪,沒有香港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承認四項控罪:兩項假冒公職人員罪、一項以搶奪方式犯的盜竊罪,以及一項搶劫罪。2011年12月,他在香港仔先後以反黑組警員身分接近兩名青少年,將他們帶到後巷,並企圖或實際取走他們的電話。第一宗事件中,他搶走一名15歲少年的手提電話;第二宗事件中,他先拳打一名17歲少年並搶走其電話,少年反抗時又多次拳打其面部。被告有盜竊及襲擊案底,長期吸毒並有精神病徵。辯方求情指他因貧困犯案,並稱冒充警員是為減少受害人反抗及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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