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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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YAU CHUN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紅弟陳紅弟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第一被告潘家麟棄保潛逃,故判刑理由書只處理第二被告陳紅弟及第三被告曹家楠。陳紅弟承認管有49張偽造信用卡、17張未完成信用卡及製卡設備,並承認沒有按指定日期歸押。曹家楠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兩個以欺騙手段取得的Rimowa行李箱、管有上述偽造信用卡及製卡設備罪成。偽造信用卡涉及至少港幣88,172元潛在損失,並有海外銀行信用卡資料。
HKSAR v. SIU CHI WING
被告 SIU Chi-wing 承認兩項根據《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第210章第10條提出的搶劫罪。2016年5月10日清晨,他先後在深水埗兩間便利店持約2.5英尺長木棍犯案。第一宗案件中,他破壞收銀機及讀卡器,並取走價值7.90元的飲品;第二宗案件中,他以木棍指嚇店員,取去600元現金及一包香煙。被告其後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兩間店舖的閉路電視均記錄了經過。
HKSAR v. TSANG TSZ KIN
被告 Tsang Tsz-kin 承認一項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10條的搶劫罪。2016年5月10日上午,他在天水圍登上一輛由一名62歲的士司機駕駛的的士,坐在後排左側,並表示「搶劫」。他手持一把約21厘米長的水果刀,置於大腿上。司機下車鎖門並報警,警方到場後被告放下刀具及離開的士。司機沒有受傷,亦沒有財物損失。被告有涉及爆炸品及受禁物品的前科,並被診斷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及精神病態人格障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曉亮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曉亮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蔣光耀
HKSAR v. ASIM HAFIZ TAHIR MAHMOOD
HKSAR v. NG TAN TAN
HKSAR v. WONG HOI TIN
被告面對企圖行劫及刑事恐嚇兩項替代控罪。被告否認企圖行劫,但承認刑事恐嚇,控方接納認罪並撤銷企圖行劫控罪。案發時,被告進入珠寶店,高呼「搶劫,報警」,並從袋中取出一把刀刃長12厘米的水果刀展示給女店員,之後將刀放在貨架上坐下等候警方。店員因害怕其傷人而逃出報案。被告被捕時沒有反抗,並稱因欠債而希望遭警方拘捕。被告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居於康復中心,兩名精神科醫生均建議作出住院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志強
HKSAR v. CHEUNG CHI MING
HKSAR v. ANIL KUMAR AND OTHERS
三名被告於凌晨進入元朗一間便利店,均戴上外科口罩並以連帽外套遮掩頭部。D1向店員李忠基面部擲辣椒粉,D1及D2越過櫃檯,D2多次毆打店員,迫使他打開收銀機;D3在店外把風。D1及D2取走約港幣2,848元及一包香煙後逃走。閉路電視、目擊者辨認及搜獲物品支持案情。三人承認搶劫罪及案情,各有清白案底。
HKSAR v. CHU WING F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嘉文(又名李嘉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尹慶龍
被告人尹慶龍承認處理贓物、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三罪,另被控意圖欺詐而在車輛上使用文件,但控方申請將該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內,獲法庭批准。涉案小型貨車原屬葉先生,失竊後掛上偽造的 ER665 車牌。警方發現車輛被通緝後埋伏,被告人前往取走告票並準備駕車離開時被捕。被告人稱車輛由一名相識人士借出,但有大量涉及不誠實及交通罪行的前科,包括處理失車及停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