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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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凌業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首芳
被告人王首芳當時年僅21歲,在快餐店任兼職服務員。2018年3月,她在店內拾得客人遺下的錢包,內有個人證件、現金1,200元及信用卡。同日,她在電子產品店使用該信用卡購買智能手機,後將信用卡丟棄並轉售手機。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協助警方辨認她;她被捕後立即承認犯案。她因經濟壓力而犯案,過往沒有刑事紀錄,並願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HKSAR v. KONG SUM MING
被告Kong Sum-ming是INC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的銷售員,面對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控方指被告及INC代表向三名涉及居者有其屋計劃物業及高額債務的人士作出虛假陳述,誘使他們以短期高息貸款清償原有債務,並申請日後較低息的按揭。INC會從貸款中收取高達貸款額一半的服務費,亦扣留數月還款。被告否認曾作出有關陳述,指自己只是解釋過渡性融資安排及收取佣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祥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松貴
HKSAR v. LAU PUN
HKSAR v. TING KA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月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柯日金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參與街頭祈福騙案,以尋找神醫、驅邪或替受害人及其家人消災為藉口,誘使年長婦女交出現金和金器,再趁儀式期間以飲料、石頭等物換走財物。五宗騙案損失接近一百萬元。各被告在不同案件中分別負責接觸受害人、假扮神醫孫女、分散注意力或把風,並瓜分所得。三人另因非法入境後未獲授權而留港被控。第三被告存入十萬元作受害人賠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文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訓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瑞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梓俊
被告承認十項控罪,包括處理贓物、盜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偽造文件。案件涉及一輛被盜電單車V1;被告明知朋友偷取V1,仍接受該車以抵償債務,並更換車尾箱及偽造車牌掩飾其身分。其後,被告又在不同停車場偷取其他電單車上的頭盔、手套及車尾箱,並駕駛V1犯案。被告另有刑事定罪紀錄,最近一次涉及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