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邱国文
DCCC735/2018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勞潔儀24/5/2019[2019] HKDC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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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均為訪港人士,控方指他們在港鐵香港站及機場站徘徊、注視旅客財物,並指他們曾尾隨旅客及企圖扒竊。第二被告其後在機場快線月台從一名日本旅客的公事包取走銀包,第三被告被指在旁阻擋旅客。第二被告承認該項盜竊,並稱其他被告不知情。三人均否認遊蕩及企圖盜竊指控;第三被告亦否認參與第二被告所承認的盜竊。
被告於2018年10月9日晚尾隨受害人離開旺角麻雀館,乘港鐵並步行跟隨她至橫欖街一處較僻靜地點。翌日凌晨,他從後勒住受害人頸部,並以硬物抵住其背部,要求她保持安靜,企圖搶走她手中的 iPhone。受害人反抗並呼救,兩人倒地;被告遂搶走其手袋逃去,袋內有現金及個人卡片。閉路電視、目擊者及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均支持案情。他承認一項搶劫罪,並以家庭經濟需要、悔意及無案底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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