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ZHOU YANGYU
被告於2017年5月25日與另一名男子在街上被警方截查。警方在被告身上及由同伴攜帶的背囊內,發現五張偽造信用卡、手提電腦、磁卡讀寫器、光碟及其他製卡設備。被告承認物品均屬其所有,並承認曾使用其中一張偽造卡購買奶粉及人參,但交易未成功。證據顯示,設備及電腦程式可讀取、寫入及更改磁卡資料,並涉及由內地供應資料及信用卡的跨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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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17年5月25日與另一名男子在街上被警方截查。警方在被告身上及由同伴攜帶的背囊內,發現五張偽造信用卡、手提電腦、磁卡讀寫器、光碟及其他製卡設備。被告承認物品均屬其所有,並承認曾使用其中一張偽造卡購買奶粉及人參,但交易未成功。證據顯示,設備及電腦程式可讀取、寫入及更改磁卡資料,並涉及由內地供應資料及信用卡的跨境運作。
兩名被告承認共同販運由委內瑞拉寄往香港、藏於調音台電路板內的可卡因。D2以虛假表格領取包裹,並在途中把包裹交給D1;海關人員其後截獲攜帶包裹及虛假表格的D1。毒品重606克,含可卡因409克,零售價約725,988港元。D1另承認管有虛假文書;D2另承認管有少量毒品及使用虛假文書。D1無案底,D2曾因販毒被判監禁十年。
被告在兩宗案件中承認販運可卡因相關罪行。第一宗涉及2016年6月至7月期間在元朗一間酒吧與他人串謀販運可卡因;警方在酒吧搜獲多袋毒品、電子磅及交易記事簿,被告承認負責取貨、重新分裝及出售。第二宗發生於2017年7月,警方在被告身上搜獲含有39.4克可卡因的毒品及57個空袋,被告承認毒品供自用及出售。被告當時22歲,有四項涉及盜竊及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的前科,並坦白認罪。
被告在兩宗案件中承認販毒相關罪行。第一宗涉及他於2016年6月至7月在元朗一間酒吧與他人串謀販運可卡因;他負責取貨、重新分裝及出售,警方在酒吧搜出85個載有微量毒品的膠袋等物品。第二宗涉及2017年7月被告管有39.4克可卡因,供非法販運用途,毒品市值約港幣60,606元。被告當時22歲,有四項涉及盜竊及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的定罪紀錄。他求情稱因毒癮而犯案,已悔悟並坦白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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