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ICIK NURQOIDAH
DCCC1146/2008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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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啟彬承認五項控罪。首三項為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分別於2008年4月10日、20日及26日在被告人寓所發生;受害女童案發時未滿14歲,被告人年長她逾十年,二人為情侶。第四項為管有含2.43克可卡因的2.79克固體碎片,聲稱供自用。第五項為管有萬能膠、金屬鏈及掛鎖,意圖作收數等非法用途。被告人有12次刑事定罪紀錄。
兩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行騙。第一項控罪指兩人與他人串謀,隱瞞 Ying Wing Holdings Ltd 的布業資產價值,使 Angel Field 能以低於價值的價格收購少數股東股份,並欺騙少數股東、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委員會。隱藏價值約為港幣三千萬元。第一被告另被裁定偽造會計紀錄,涉及以虛假裝修工程名義申請港幣五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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