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U SIONG CHEN
DCCC217/2010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S. T. Poon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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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 Aspuria Carmen Bao-ilan 為 El Cid Club 東主,第二被告 Carigtan Mercedes Sambada 為該會所僱員。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販運他人進入香港,以及兩項共同協助和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成。兩名被告安排兩名受害人來港,在會所從事妓女工作;受害人實際工作三晚,期間沒有遭受威脅、暴力或限制自由,並可自行離開。兩名被告均無刑事紀錄。控方其後依《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重刑罰。
被告是一名小學教師,曾任受害男童的班主任,並在課後為他補習。由2008年初至2009年6月期間,被告利用師生及補習關係取得男童信任,對當時年約11至12歲的男童作出六次性行為,包括四項猥褻行為及兩項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事件在男童向母親透露後揭發;被告其後向警方承認罪行,並在裁判法院認罪。男童及其母親均曾接受心理支援。
被告Tam Yiu Fai(譚耀煇)承認兩項罪名:管有虛假的旅行證件,以及管有偽造身分證。2008年11月13日,警方在赤鱲角機場巴士總站搜查被告,發現四本虛假護照、三張偽造香港身分證及其他證件,證件載有四名人士資料,但相片涉及兩名欲乘機前往加拿大的內地人士。電話紀錄顯示被告曾與其中一人聯絡。兩名相關人士其後亦因管有偽造證件被定罪。法庭認為被告在有組織非法入境活動中擔任運送證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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