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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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鄺澤豪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卓健
HKSAR v. HUANG SHAOXIA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開榮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晋瑋另四人
五名被告人涉及一宗在餐廳外發生的暴力索款事件。第一被告人在與餐廳負責人冼先生晚膳後,因對方拒絕其邀請而召來其餘四人,要求冼先生交出1,000港元;冼先生依指示把款項交給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其後掌摑冼先生,並叫第二被告人及其他被告人打他,再索取3,000港元。冼先生受傷並被送院。第一被告人承認搶劫及企圖搶劫;其餘四人就搶劫罪獲判無罪,但企圖搶劫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振宏
被告人與女友陳翠珊共同策劃,利用以其前妻潘燕名義製作的假香港身分證,向兩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第一宗於2008年12月成功取得150,000元;第二宗於12日後再取得200,000元,被告人取走約48,000元現金;第三宗申請400,000元時因職員懷疑身分而未遂。被告人承認以3,000元安排製作假證件,並陪同及指示女友冒認潘燕。三項串謀詐騙均獲承認。
HKSAR v. NGUYEN VAN HUONG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文浩
HKSAR v. YEUNG CHUN PONG AND OTHERS
HKSAR v. KWOK CHI TUNG
HKSAR v. KWAN KA H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余慧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巫偉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世榮
HKSAR v. NG CHUN TO, RAYMOND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以虛假買賣推高認股權證交易量及價格的「認股權證推高」計劃。被告一 Ng Chun To, Raymond 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告二 Lam Sze Hang, Leo 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被告三 Sun Chor Fun, Polly 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相關串謀罪罪成。被告四 Cheng Yuen Yi 因處理已知或相信為犯罪得益的款項,被裁定十七項洗錢罪罪成,涉款逾一億港元。認股權證交易部分涉及跨境安排,部分被告擔任較低層角色,另有被告處理詐騙所得款項。
HKSAR v. NG CHUN TO, RAYMOND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以虛假買賣推高認股權證交易量及價格的「認股權證推高」計劃。被告一 Ng Chun To, Raymond 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告二 Lam Sze Hang, Leo 承認三項串謀詐騙罪。被告三 Sun Chor Fun, Polly 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相關串謀罪罪成。被告四 Cheng Yuen Yi 因處理已知或相信為犯罪得益的款項,被裁定十七項洗錢罪罪成,涉款逾一億港元。認股權證交易部分涉及跨境安排,部分被告擔任較低層角色,另有被告處理詐騙所得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