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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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YIP LAI FUN
HKSAR v. MAK YIN WAH
HKSAR v. LO CHUNG YIN
HKSAR v Lee Chi-shing and Others
本案涉及兩宗合併判刑案件。Lee Chi-shing承認多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管有虛假文書、管有危險藥物及吸毒器具等罪。他曾使用三張偽造信用卡,在Dorman Consultants Limited購買總值45,420元的電腦,並獲報酬1,300元。其後,他又參與使用失主同日遺失的真信用卡購物。Lo Chi-fung承認使用及管有偽造信用卡、他人身分證、信用卡編碼器、贓物及冰毒等罪;Yu Wai-on, Nelson則承認五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HKSAR v Lee Chi-shing and Others
本案涉及兩宗合併判刑案件。Lee Chi-shing承認多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管有虛假文書、管有危險藥物及吸毒器具等罪。他曾使用三張偽造信用卡,在Dorman Consultants Limited購買總值45,420元的電腦,並獲報酬1,300元。其後,他又參與使用失主同日遺失的真信用卡購物。Lo Chi-fung承認使用及管有偽造信用卡、他人身分證、信用卡編碼器、贓物及冰毒等罪;Yu Wai-on, Nelson則承認五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HKSAR v Tam Mei Kiu
被告 Tam Mei Kiu 就23項罪名承認控罪,包括盜竊罪 (theft)、欺詐罪 (fraud)、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盜竊罪,以及使用或管有他人身份證。案情分為三組:被告以償還舊債為由,誘使朋友及前同事使用提款卡及輸入密碼,再把款項轉入自己的戶口;她在安老院、酒店及旅舍工作期間,盜取支票、現金及同事財物;她又使用同事 AU 的身份證求職、申請電話服務及管有該身份證。被告有多次前科,最終因全部控罪認罪而受判刑。
HKSAR v. CHOI PING CHIU AND ANOTHER
兩名被告為男女朋友,分別涉及多宗的士內盜竊及襲警事件。D1在數次乘坐的士期間,分散司機注意力並偷取現金及八達通卡;另涉及一宗酒店房間內財物失竊,以及在警署內撞擊警務人員。D2涉及共同盜竊背景,並在警署內踢撞警務人員。D1對五項控罪認罪,D2對襲警控罪認罪,其餘控罪獲控方申請存檔而不予起訴。警員沒有受傷,部分財物及款項被尋回。
HKSAR v. HUANG SHAOXIA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克鴻
HKSAR v. TAM YIU FAI
被告Tam Yiu Fai(譚耀煇)承認兩項罪名:管有虛假的旅行證件,以及管有偽造身分證。2008年11月13日,警方在赤鱲角機場巴士總站搜查被告,發現四本虛假護照、三張偽造香港身分證及其他證件,證件載有四名人士資料,但相片涉及兩名欲乘機前往加拿大的內地人士。電話紀錄顯示被告曾與其中一人聯絡。兩名相關人士其後亦因管有偽造證件被定罪。法庭認為被告在有組織非法入境活動中擔任運送證件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