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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指標案例

精選 61 宗 公司法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MP419/2000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6/6/2006
Civil LawCompany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MP413/2000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6/6/2006
Civil LawCompany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MP424/2000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6/6/2006
Civil LawCompany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MP432/2000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6/6/2006
Civil LawCompany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MP421/2000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6/6/2006
Civil LawCompany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

RE UD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MP427/2000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6/6/2006
Civil LawCompany Law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本案涉及UDL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及其24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該集團」)的債務重組。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00年提出多項債務償還安排計劃(「該等計劃」),並獲法院批准。然而,該等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導致資產變現進度緩慢。2005年,該公司和計劃管理人制定了一項「整體解決方案」,並提議修改該等計劃(「該等修改」)。其中一家附屬公司Universal Dockyard Limited(「船塢公司」)於2002年被清盤。船塢公司的清盤人就船塢公司的「未設定抵押資產」和「應收帳款」是否應構成其清盤資產,而非按該等計劃處理,向法院尋求指示。兩名債權人反對該等修改,理由包括會議結果未能公平反映債權人意見、解釋聲明未提供足夠資訊以及該等修改並非真誠提出。

TANG MAN KIT AND ANOTHER v. HIP HING TIMBER CO LTD

CACV137/2002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JA, Hon Yeung JA and Hon Chung J12/5/2005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Employment and LabourCompany LawAppeal

本案源於原告於1990年提起訴訟,旨在收回華人模範鄉(「該鄉」)所擁有的土地,該土地被被告協興木業有限公司佔用。原告聲稱該土地以按年租賃方式租予被告,並已於1986年4月1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於1986年12月31日終止租賃,但被告在租賃期滿後非法佔用該土地。被告辯稱,該鄉經理於1966年同意將土地租予鍾先生,並於1974年將該協議轉讓予被告公司。被告曾兩次嘗試阻止訴訟進行,包括質疑原告的法人地位及經理的授權。其後,地政總署於2000年8月承認該鄉為《新界條例》(「NTO」)第15條下的「堂」(T'ong),並追溯承認原告經理的任命。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282/2017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564/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5
Civil LawEquity and TrustsCompany LawEmployment and Labour

本案原告人為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 (CSI) 的員工,他們透過員工持股計劃 (ESO Scheme) 投資於一家內地公司。由於企業重組,原告人的權益被轉換為 CSI 股份。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和第二被告人李延民是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shui) 的前管理層,並作為 CSI 股份的受託人。原告人聲稱他們是 CSI 股份的絕對實益擁有人,而張才奎則主張這些股份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s) 持有。爭議核心在於這些 CSI 股份的信託性質。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766/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219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939/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564/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623/201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張才奎所託管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股份相關員工 AND OTHERS v. 張才奎 AND ANOTHER

HCA1661/2014高等法院(民事訴訟)G Lam J30/1/2018[2018] HKCFI 194
Civil LawCompany LawCivil Procedure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CSI)的股份糾紛。原告人為CSI的員工,其股份由第一被告張才奎及第二被告李延民託管。2015年,法院應原告人申請,委任接管人(Receivers)接管CSI的45.63%股份。其後,大部分原告人(2,142名)與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協議(SPAs),出售其在CSI的權益,其中2,090名原告人已全數收取款項。這些款項據稱源自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Tianrui),該公司亦是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CSCG)的最大股東。第一被告張才奎申請解除接管令,理由是原告人已出售其權益,接管令的目的已不復存在,且原告人未向法庭披露關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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