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ZIHAO DCCC1309/2024

冒充孫子收取騙款如何判刑?

非監禁判刑 · 戒毒所並賠償一萬元
被判入戒毒所並須賠償一萬元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C H Li27/11/2025[2025] HKDC 203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HEN ZIHAO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C H Li 副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年僅19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87歲的受害人接到冒充孫子的電話,對方訛稱被捕並要求支付150,000港元保釋金。被告依照不明人士指示前往北角,冒充受害人的孫子,從她手中收取150,000港元,再將款項交給他人,並獲取報酬。被告其後被捕,並在警誡會面中坦白經過。他有吸毒問題、沒有案底,承認明知這是典型電話詐騙仍參與其中。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串謀詐騙罪的判刑,以及年輕被告應否接受監禁。控方依《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重刑罰;被告沒有反對,並以年齡、認罪、合作、悔意、沒有案底及願意賠償求情。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罪行嚴重,涉及針對高齡人士的電話詐騙,成年犯通常會面對多年監禁及加重刑罰。可是,被告未滿21歲,監禁應屬最後手段;判刑亦須兼顧年輕犯人的康復需要。法庭考慮其認罪、坦白合作、悔意、沒有案底、涉款相對不大及吸毒治療需要,認為戒毒所命令足以促進改過,並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庭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作出加重刑罰,並考慮未滿21歲犯人的康復因素及監禁作為最後手段的原則。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入戒毒所,並記錄定罪。法庭另命令從被告已存入法庭的款項中支付10,000港元給受害人作為賠償。

判決啟示

即使涉及高齡受害人及電話詐騙,年輕、沒有案底且具悔意的犯人仍可能獲判戒毒所,而非即時監禁。判刑同時反映罪行嚴重性及年輕犯人的康復需要。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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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9歲青年代人向長者收取騙款會否被判監禁?
A.

法庭認為罪行嚴重,但被告未滿21歲、沒有案底、認罪並有悔意,因此以戒毒所取代即時監禁,並記錄定罪。

Q.冒充受害人的孫子收取150,000港元會如何判刑?
A.

本案被告承認串謀詐騙,並曾冒充受害人的孫子取款。法庭考慮涉款相對不大及被告年輕,判其入戒毒所,而非判處多年監禁。

Q.詐騙長者後可否以賠償減輕刑罰?
A.

賠償是法庭考慮的求情因素之一,但不能消除罪行嚴重性。本案被告支付10,000港元予法庭,法庭命令將該款交給受害人,並綜合其他因素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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