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1367/2024

HKSAR v. KOTHARI CHIRAG

區域法院(刑事)Her Honour Judge Ada Yim22/9/2025[2025] HKDC 1674
合併案件:DCCC1367/2024DCCC577/202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Kothari Chirag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Ada Yim

案情摘要

被告 Kothari Chirag 是一名鑽石交易商,透過其公司 CSK Diamonds (H.K.) Limited 經營業務。2018年初,被告陷入財務困難,但仍以正常業務名義獲受害者 Legend Bright 及 NYD 交付鑽石。被告隨後採取相似的 modus operandi,透過偽造網上轉帳截圖、開出已關閉戶口的支票及提供經過 redacted 的銀行帳單,欺騙受害者使其相信他有能力付款,從而延遲付款並在未全額支付前將鑽石轉售。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量刑基準的確定。控方主張被告行為構成嚴重欺詐;辯方則辯稱被告並非意圖盜取鑽石或獲取個人利益,而僅是延遲付款,且認為本案不涉及 breach of trust,因為被告與受害者之間不存在信託關係。

判決理由

法官裁定本案涉及 breach of trust。法官分析被告最初以 bailee 身份持有鑽石,隨後轉為 conditional sales,受害者信任被告會履行付款義務且不會濫用鑽石。被告在未付款前將鑽石轉售,構成對信任的背棄。法官引用 HKSAR v Ho Ka Keung (No 2) 關於商業欺詐的原則,認為此類案件除非有極端情況,否則應判處即時監禁。根據 HKSAR v Cheung Mee Kiu 及 Ng Kwok Wing 的指引,損失約 400 萬港元的案件,起點應在 3 至 5 年之間。

引用案例與條文

引用 HKSAR v Ho Ka Keung (No 2) 確立商業欺詐量刑因素;引用 HKSAR v Leung Yuen-keung 確認鑽石交易基於高度信任,違約轉售構成 breach of trust;引用 HKSAR v Cheung Mee Kiu 及 HKSAR v Ng Kwok Wing 確定損失金額與刑期之對應指引;引用 HKSAR v Chiu Chi Wing 及 Scook v The Queen 評估 delay 作為減刑因素的七項準則。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處:第一至三項控罪(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每項判處 3 年 3 個月,同時執行;第四至五項控罪(企圖欺詐)每項判處 1 年 6 個月,其中 1 年同時執行,6 個月在第一至三項控罪之後接續執行。總刑期為 3 年 9 個月。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鑽石交易行業高度依賴信任,將此類交易中的欺詐行為視為 breach of trust 以提高量刑起點。此外,法官認可了因法律建議過程過長而導致的 excessive delay 可作為減刑理由,即使該延遲部分由疫情引起。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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