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p Choi-Man & Ors HCCC340/2023
受僱運送海洛英判刑多久?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Yip Choi-Man (A1) 及 Ng Wing-Yi (A2)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DHCJ Eric Kwok, SC
案情摘要
兩名被告承認於2022年3月22日共同管有及販運毒品。第二被告在其租住處招攬第一被告運送毒品,並將五磚毒品放入第一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內。毒品共重1.734公斤,含1.441公斤海洛英,街值約1,786,020港元。第一被告駕車離開時遭警方截查,拒絕下車並高速駕駛逃離,撞擊多輛車輛,造成警員及一名市民受傷;其血液亦驗出可卡因。兩被告其後承認控罪並移交原訟法庭判刑。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販運海洛英的適用量刑起點、兩名被告在共同販運中的角色及責任,以及認罪、協助警方、前科和參與宗教戒毒宣傳計劃是否足以減刑。另涉及第一被告危險駕駛、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及故意阻撓警員的刑期、禁駕期及各刑期的同期或分期執行。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上訴法庭就500克至1.5公斤海洛英所定16年至20年的指引,按第一被告僅屬運送者,採用19年9個月起點;其認罪及提供有用情報獲35%折扣,判販運罪12年10個月。第二被告招攬運送者並充當毒品儲存者,角色較重,採20年起點,因認罪減至13年4個月,再因相關毒品前科加刑6個月。第一被告其他駕駛及阻撓罪按《道路交通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處理,並依整體責任安排同期及分期執行。法庭認為第二被告參與 Father Wotherspoon 計劃未證明對公眾宣傳有實質貢獻,拒絕額外減刑。
引用案例與條文
HKSAR v Huang Ruifang (CACC 106/2022) 提供海洛英販運量刑指引。R v Yan Im Kun [1997] 4 HKC 339 說明共同被告應有誘因及早認罪並提供證據。Lo Sze Tung Stephanie、HKSAR v Ilmayanti 及 HKSAR v Kilima Abubakar Abbas 分別涉及協助減刑及 Father Wotherspoon 計劃的酌情折扣。法庭亦引用《道路交通條例》第37、39K及72A條,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裁決與命令
第一被告合共監禁15年4個月:販運罪12年10個月,危險駕駛罪2年6個月分期執行,其餘罪行同期執行;另須禁駕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第二被告因販運罪監禁13年10個月。兩被告均按認罪判刑。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運送者與招攬者、儲存者的角色差異會影響販運罪起點。協助警方若僅提供有用情報,折扣可有限;辯方須向法庭充分交代協助的實際價值。參與 Father Wotherspoon 計劃的額外折扣屬酌情事項,通常不超過3個月,且須有實質貢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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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受僱運送海洛英通常會被判囚多久?
法庭依毒品數量及被告角色量刑。本案第一被告作為運送者,認罪並提供有用情報後,販運罪判監禁12年10個月,連同危險駕駛等罪,合共15年4個月。
Q.招攬他人運毒的人會否比運送者判得更重?
會。招攬者及毒品儲存者的角色可被視為較運送者嚴重。本案第二被告因招攬第一被告及儲存毒品,販運罪判監禁13年10個月。
Q.提供警方情報可以減刑多少?
減刑幅度取決於情報對調查、拘捕或檢控的實際價值。本案第一被告的資料僅屬有用情報,法庭將認罪及協助合併給予35%折扣,未給予更高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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