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 DCCC1128/2022
多年虐待兒童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W.Z.W.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K Lo(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為兩名受害女童X及Y的祖父。兩姊妹於2014年來港後與被告及祖母同住,被告其後多年對她們作出身體及性侵犯。X八歲時遭被告扼住頸部並提離地面,另曾遭脫衣、觸摸及插入手指;Y洗澡時被被告以螺絲批撬開廁門窺看。X十五歲時再遭撫摸胸部,Y則於2022年遭被告以拳頭及筷子襲擊。兩名受害人均受到持續心理創傷。被告承認五項控罪,另兩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內。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多項兒童身體及性侵犯的量刑,包括違反信任、受害人年齡、犯案持續時間、威脅及暴力、心理傷害,以及認罪、年齡、健康和無案底等因素應如何權衡。辯方主張整體刑期應為二十至二十八個月,並主張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控方則要求法院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阻嚇需要。
判決理由
法院依據各項罪行的法定刑及兒童性侵犯的量刑原則,評估年齡差距、祖父與受害人的照顧及信任關係、威脅、暴力、多年及多次犯案,以及對兩名受害人造成的深遠心理影響。法院認為案件極為嚴重,即使被告年長、健康欠佳、無案底及及早認罪,即時監禁仍是唯一合適選項。認罪只構成有效的減刑因素;法院採用總體性原則安排部分刑期同期及連續執行,確保總刑罰公正而相稱。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及第39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量刑判例包括 HKSAR v Kong Yun Chiu、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uang Long Wei、HKSAR v Lee Kwok Wai、HKSAR v Tsang Chiu Tak、HKSAR v L.W.K.、HKSAR v Y.J.F.、HKSAR v W.Y.M.、HKSAR v K.K.L.及HKSAR v Ng Ngok Wai;其中 Tsang Chiu Tak列明兒童性侵犯的相關量刑因素。
裁決與命令
被告就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三項猥褻侵犯及一項襲擊致實際身體傷害罪被定罪。法院判處總刑期四年七個月即時監禁;第七項刑期與第一項同期,部分刑期與第三項連續執行。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照顧者對兒童多年及反覆侵犯,並伴有威脅、暴力及嚴重心理創傷時,即使被告高齡、健康欠佳及認罪,仍可能判處長期即時監禁。法院亦促請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協助受害人康復及安置。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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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祖父多年侵犯兒童通常會判刑多久?
法院會考慮受害人的年齡、信任關係、犯案次數、威脅暴力及心理傷害。本案被告雖年長並已認罪,仍被判即時監禁四年七個月。
Q.及早認罪能否避免兒童性侵犯的即時監禁?
及早認罪可作減刑因素,但案件嚴重時仍會判處即時監禁。本案涉及多年侵犯、違反照顧信任及深遠創傷,法院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項。
Q.兒童性侵犯的刑期會否因受害人心理創傷而增加?
受害人的身體及心理傷害是重要量刑因素。本案兩名受害人均需心理治療,並承受長期創傷及生活影響,法院因此判處被告總刑期四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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