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643/2018

HKSAR v. TSUI SHUI PO

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D Yau9/4/2019[2019] HKDC 51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Tsui Shui Po
  • 法院:區域法院 (DC)
  • 法官:D Yau

案情摘要

被告是位於楊屋山村的一間分間房房東。租客 Hung 先生及其同伴在2017年11月中旬離開單位數日,返回後發現門鎖被更換且財物被清空。警方在被告家中發現一台屬於 Hung 先生的電視機,而其餘財物則被放置在一個有鎖的公共院子中。被告被指控入屋犯法並盜竊包括現金3萬港元及電子產品在內的財物。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 legal issue 為:(1) 被告進入單位時是否構成 trespasser;(2) 被告是否具有 dishonesty 及 intention to permanently deprive 而構成盜竊。控方主張被告非法強行驅逐租客並盜取財物;被告則辯稱控方未能證明財物確實存在,且其行為缺乏盜竊意圖。

判決理由

法官認為,關於 trespasser 的認定,必須證明被告具有 mens rea,即知道或魯莽地意識到其進入超過了許可範圍。由於租客欠租且失蹤,被告合理相信自己有權清空單位,存在另一種合理推論,故不能認定其為 trespasser。關於盜竊,法官指出 Hung 先生證詞不可信(如3萬現金存放方式極不合理),且被告將電視放在客廳顯眼處及將其餘財物留在安全院內,不符合 thief 的行為邏輯,缺乏 dishonesty 及永久剝奪意圖。

引用案例與條文

引用 Archbold Hong Kong 2019 定義刑事 context 下 "unlawfully" 意指 "without lawful justification or excuse";引用 R v Christopher Smith John Jones 確立刑事 trespass 必須包含 mens rea。

裁決與命令

被告獲判無罪 (Acquitted)。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在刑事案件中,若對被告的 state of mind 存在兩種合理推論且其中一種有利於被告,法院不得採取不利推論。同時,房東因欠租而強行清空單位的行為,在缺乏盜竊意圖的情況下,未必構成刑事上的 burg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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