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新近投訴與專家證供認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Y.H.M. CACC82/201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Y.H.M.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楊振權副庭長、張澤祐法官、潘兆初法官
案情摘要
申請人為兩名受害姊妹(X及Y)的姨丈。控方指控申請人於2002至2004年間,分別在舊居非禮當時約5歲的妹妹及約12歲的姊姊。申請人否認控罪,辯稱觸碰屬意外,並指受害人患有妄想症,指控源於妄想。原審法官裁定申請人兩項非禮罪成,判囚33個月。申請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1. 受害人向母親投訴被非禮是否構成「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t);2. 控方在辯方專家證人作供後才傳召專家證人進行反駁是否公平;3. 原審法官在審訊中對專家證人的提問是否過度參與,導致審訊不公。
判決理由
上訴庭裁定:1. 「新近投訴」原則適用,即使接收投訴者未作供,若有第三者(姊姊)在場聆聽,該第三者可作供證實投訴;2. 控方無須預見辯方會提出精神病抗辯,故在辯方專家作供後傳召反駁專家屬合理程序;3. 原審法官的提問旨在釐清專家意見基礎,未進入「格鬥場」,審訊公平。此外,原審法官有權否定缺乏客觀基礎的專家證供。
引用案例與條文
R v B [1997] Crim L.R. 220; Toohey v Metropolitan Police Commissioner [1965] AC 595; Walton v R [1978] AC 788; R v Robinson [1994] 3 All ER 346
裁決與命令
上訴庭駁回申請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所有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審定罪及33個月監禁的判刑。
判決啟示
本案確立了在性侵犯案件中,若有第三者在場聆聽受害人的「新近投訴」,該第三者可作供證實投訴內容。同時,法庭強調專家證人必須保持客觀,不得扮演訴訟律師角色,否則其證供可被法庭全盤否定。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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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受害人投訴被非禮時,如果接收投訴的人沒有出庭,投訴內容還能呈堂嗎?
可以。若有第三者在場聆聽該投訴,該第三者可作供證實投訴內容。法庭裁定「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t) 的重點在於投訴是否在合理機會下作出,而非僅限於接收者作供。
Q.專家證人是否可以隨意對證人的精神狀態下診斷?
不可以。法庭批評本案專家證人在未檢驗受害人的情況下,僅憑片面資料作診斷,屬不專業且缺乏客觀基礎,法庭有權全盤否定此類缺乏根據的專家證供。
Q.法官在審訊中頻繁提問專家證人,是否會導致審訊不公?
不一定。法庭裁定,若法官提問旨在釐清專家意見的基礎、測試其邏輯及確保審訊有條理,而非表現敵意或取代主控官職能,則不會構成審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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