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420/2024

HKSAR v. LAU HING

高等法院(刑事)Andrew Chan J4/1/2026[2026] HKCFI 89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au Hing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FI)
  • 法官:Andrew Chan

案情摘要

被告於2023年7月22日晚在將軍澳非法停車。當警員欲開罰單時,被告企圖逃離,導致車鏡刮傷一名警員。被告隨後高速駕駛並無視紅燈,最終撞向電燈柱導致自身受傷。警方隨後在車內搜獲約21.5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街價逾12,000港元。被告此前已有12項刑事紀錄,包括販毒、襲警及危險駕駛。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三項罪名的 sentencing 考量:(1) 違反 Road Traffic Ordinance 第37條的危險駕駛;(2) 違反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 第36(b)條的阻撓警務人員;(3) 違反 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 第4條的販運危險藥物。核心爭議在於如何根據藥物數量及被告的 criminal record 決定適當刑期。

判決理由

法官採取分項分析:對於販毒罪,根據藥物數量設定 starting point 為7年9個月,因被告有前科而增加6個月,經 plea 減刑後定為66個月。危險駕駛方面,因其完全無視道路安全且有前科,starting point 定為9個月,經 plea 減刑後定為6個月。阻撓警務人員罪則定為2個月。由於三項罪行之性質,法官裁定所有刑期 consecutively(連續)執行。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處總共 74 個月監禁。此外,被告在出獄後被取消駕駛執照 5 年,且必須重新通過駕駛考試方可領回執照。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了對於具有多次同類前科(recidivism)的被告,法官在設定 starting point 時會向上調整,且在多項罪名併發時,若情節嚴重可採取 consecutive sentences 而非 concurrent sent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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