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犯法罪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IU HONGYUN DCCC1009/202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IU HONGYU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譚思樂法官 (His Honour Judge Tam)
案情摘要
被告劉紅云(41歲)於2025年1月14日與一名身份不詳男子進入上水一住宅單位。該男子破壞鐵閘及木門後,在單位內搜掠並偷走價值60萬港元的現金。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場並曾催促同夥搜掠。被告於同年1月31日再次入境香港時被捕。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 (Burglary),並表示因家庭經濟困難及希望賺取快錢而犯案,案發時並無攜帶重型工具,亦無證據顯示其意圖傷害他人。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法律爭議在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以及如何考慮共同犯罪 (joint enterprise) 及被告專程來港犯案等加刑因素,並決定應給予多少刑期扣減。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11(1)(b)及(4)條處理本案。法官引用《The Attorney General v Lui Kam Chi》確立的原則,將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定為3年監禁。法官認為被告涉及共同犯罪,且專程來港犯案,屬加刑因素,故將起點上調4個月至40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最終判處26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了《R v Wong Ming》關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以及《The Attorney General v Lui Kam Chi》確立的3年監禁量刑起點,並參考《HKSAR v Cheng Wai Kai》關於目標處所的判決。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處監禁26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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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入屋犯法罪的判刑起點通常是多少?
根據法庭案例,對於成年初犯者,入屋犯法罪(住宅)的量刑起點通常為3年監禁。本案法官亦以此為基礎進行量刑。
Q.共同犯罪會影響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嗎?
會。法庭在本案中將共同犯罪視為加刑因素,認為這增加了罪行的嚴重性,因此將量刑起點上調了4個月。
Q.認罪可以獲得多少刑期扣減?
被告若在適當時間認罪,通常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本案被告因及早認罪,獲得了完整的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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