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犯法罪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IU HONGYUN DCCC1009/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26個月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判監26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Tam25/5/2026[2026] HKDC 95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IU HONGYU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譚思樂法官 (His Honour Judge Tam)

案情摘要

被告劉紅云(41歲)於2025年1月14日與一名身份不詳男子進入上水一住宅單位。該男子破壞鐵閘及木門後,在單位內搜掠並偷走價值60萬港元的現金。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場並曾催促同夥搜掠。被告於同年1月31日再次入境香港時被捕。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 (Burglary),並表示因家庭經濟困難及希望賺取快錢而犯案,案發時並無攜帶重型工具,亦無證據顯示其意圖傷害他人。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法律爭議在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以及如何考慮共同犯罪 (joint enterprise) 及被告專程來港犯案等加刑因素,並決定應給予多少刑期扣減。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11(1)(b)及(4)條處理本案。法官引用《The Attorney General v Lui Kam Chi》確立的原則,將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定為3年監禁。法官認為被告涉及共同犯罪,且專程來港犯案,屬加刑因素,故將起點上調4個月至40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最終判處26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了《R v Wong Ming》關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以及《The Attorney General v Lui Kam Chi》確立的3年監禁量刑起點,並參考《HKSAR v Cheng Wai Kai》關於目標處所的判決。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處監禁26個月。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入屋犯法罪的判刑起點通常是多少?
A.

根據法庭案例,對於成年初犯者,入屋犯法罪(住宅)的量刑起點通常為3年監禁。本案法官亦以此為基礎進行量刑。

Q.共同犯罪會影響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嗎?
A.

會。法庭在本案中將共同犯罪視為加刑因素,認為這增加了罪行的嚴重性,因此將量刑起點上調了4個月。

Q.認罪可以獲得多少刑期扣減?
A.

被告若在適當時間認罪,通常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本案被告因及早認罪,獲得了完整的扣減。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