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犯法罪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UI PING KEI DCCC729/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24個月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判監兩年。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Terence Wai28/4/2026[2026] HKDC 76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HUI PING KEI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韋志宏 (Deputy District Judge Terence Wai)

案情摘要

被告許平基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案發於2024年10月2日凌晨,被告與兩名同黨進入長沙灣道一住宅單位,該單位當時無人居住。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協助搬運從單位內偷取的物品,包括一個二胡盒。被告有多次案底,包括入屋犯法及不誠實罪行。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法律爭議在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辯方主張因單位無人居住,風險較低,應下調起點;控方則強調被告有同類案底及涉及三人犯案,屬加刑因素。

判決理由

法官指出,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通常為監禁三年。然而,參考 HKSAR v Yeung Kwok Sang 一案,若單位無人居住,發生對峙風險極低,起點可下調至兩年半。法官考慮到被告有多次不誠實罪行案底及涉及三人共同犯案,決定將起點上調六個月至三年,並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HKSAR v Lau Pang (確立入屋犯法罪起點)、HKSAR v Ng Wai Hing (強調入屋犯法罪嚴重性) 及 HKSAR v Yeung Kwok Sang (針對無人居住單位的量刑調整)。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監禁兩年。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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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入屋犯法罪的判刑起點通常是多少?
A.

一般住宅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年。本案法官考慮到單位長期無人居住,對峙風險極低,將起點調整為兩年半,最終判處兩年監禁。

Q.如果入屋犯法時單位無人,會否減刑?
A.

會。法庭參考過往案例,若單位無人居住且無對峙風險,量刑起點可下調。本案法官因此將起點由三年下調至兩年半,再考慮其他因素後判刑。

Q.被告有案底會影響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嗎?
A.

會。法官會考慮被告的犯罪紀錄。本案被告有多次不誠實罪行案底,法官認為這顯示需要阻嚇及保護社會,因此將量刑起點上調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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