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 HCCW49/2000

清盤公司前高層能否被命令交出紀錄?

申請獲批
清盤人獲准訊問並索取公司紀錄
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23/2/2006
合併案件:HCCW49/2000HCCW50/200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Re 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 and Re Akai Holdings Limited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Kwan法官 (Hon Kwan J)

案情摘要

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及Akai Holdings Limited均已進入強制清盤。兩公司的共同及個別清盤人根據《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第32章)第221條,分別提出傳票,要求對一名居於加拿大、曾在相關公司擔任重要職位的人士進行宣誓訊問,並要求其交出所管有、保管或控制的公司簿冊、紀錄、文件及電子資料。申請未有正式送達,但該人士透過海外律師表示不反對申請。

核心法律爭議

清盤人是否已證明有合理需要,要求有關人士就公司的事務及交易接受宣誓訊問,並交出相關文件?法院是否可准許將命令送達司法管轄區以外?申請人亦尋求由公司資產支付申請訟費。

判決理由

法院根據《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第221條,考慮申請人的誓章證據及有關人士在公司內的職位。由於公司涉及複雜事務、大量不尋常及可疑交易,而該人士對公司倒閉前的重要事件具有深入認識,法院認為他應能對清盤調查提供重大協助。因此,要求宣誓訊問及交出其管有、保管或控制的相關資料,已具合理需要。法院並准許在境外送達命令。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院主要依據《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第32章)第221條及清盤人的誓章證據,判斷訊問和文件披露是否具合理需要。

裁決與命令

兩宗申請均獲批准。被申請人須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前就相關公司事務接受宣誓訊問,並交出所有相關簿冊、紀錄及資料;准許境外送達。申請訟費由相關公司資產支付。

判決啟示

在公司清盤調查中,曾任重要職位且掌握關鍵交易資料的人士,可被命令接受第221條訊問及交出文件。法院亦可在具合理需要時准許向境外人士送達命令。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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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清盤人可以要求公司前高層接受訊問嗎?
A.

可以。在公司清盤調查中,如該人士因所任職位而掌握重要公司資料,法院可根據《公司條例》第221條命令其接受宣誓訊問。本案法院批准了該命令。

Q.清盤人可以要求交出電子文件嗎?
A.

可以。命令可涵蓋受管有、保管或控制的簿冊、文件、電腦紀錄及其他可讀取的電子資料。本案法院命令交出所有與相關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資料。

Q.居於海外的人士可以收到香港清盤法院命令嗎?
A.

可以,只要法院認為申請具有合理需要並批准境外送達。本案被申請人居於加拿大,法院仍准許將訊問及文件交出命令送達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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