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筆誤更正?
HKSAR v Tang Zhuyan CACC223/2010
其他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原審判決書中的筆誤。
上訴法庭(刑事)Yeung JA, Lunn and Wright JJ13/12/201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TANG ZHUYAN(唐珠炎)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楊振權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法官、賴磐德法官
案情摘要
本案為一宗刑事上訴案件,涉及對原審判決的更正。原審判決中,第21段第四行遺漏了「of the」一詞,導致該句的語法不完整。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以修正此遺漏。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主要法律爭議是原審判決書中的文字錯誤,即第21段第四行遺漏了「of the」一詞,需要進行更正。這項更正旨在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根據其固有權力,發出更正令以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此類更正旨在確保判決書能準確反映法庭的意圖,並維持法律文件的清晰度與正確性。更正令的發出是為了糾正判決書中的明顯遺漏,而非改變判決的實質內容。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原審判決書第21段第四行中的遺漏,將該句改為「the nature of the chase of the sampan by the police vessel.」。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法庭有權力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以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遺漏,確保法律文件的準確性。這類更正通常不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而是為了提高其清晰度和完整性。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法庭判決書有錯字或遺漏怎麼辦?
A.
如果法庭判決書有筆誤或遺漏,法庭可以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進行修正,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Q.更正令會改變判決結果嗎?
A.
更正令通常用於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遺漏,而非改變判決的實質內容或結果。
Q.本案的更正內容是什麼?
A.
本案中,上訴法庭更正了原審判決書第21段第四行遺漏的「of the」一詞,使句子語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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