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噪音滋擾如何根據《噪音管制條例》處理?
鄰居持續製造噪音時,可保留證據並向管理處及噪音管制監督投訴,了解消減噪音通知書的作用。
鄰居噪音影響休息、工作或日常生活時,應先記錄日期、時間、持續多久、來源及受影響情況,並以書面向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反映。若屬住宅或公共地方的深夜噪音,尤其是問題正在發生或涉及衝突,通常應向警方投訴;警方是否採取行動,取決於噪音的時間、程度、持續性及其他事實。至於由處所、裝備、機械、工序或其他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的來源產生的噪音,則可向負責執行條例的噪音管制監督查詢或投訴,要求評估是否適用法定措施。
背景:甚麼資料有助處理投訴?
例如,樓上鄰居連續多晚在深夜以高音量播放音樂,應記錄每次發生的時間、持續多久、噪音類型及對生活的影響,並保留管理處投訴紀錄、錄音或錄影、目擊者資料,以及警方或管理人員到場的日期。錄音未必能單獨證明噪音違法,但有助說明事件的模式及持續性。
在 丹拿花園業主立案法團 對 鄭大麒 LDBM36/2014 中,土地審裁處考慮了多次投訴,以及管理處和警方的調查,認為有證據支持噪音對其他業戶造成滋擾或煩厭。該案是涉及公契的民事案件,並非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的刑事定罪;它主要說明持續而有第三方記錄的證據在民事滋擾或公契爭議中的實際價值。
《噪音管制條例》的作用
《噪音管制條例》並不是所有鄰居爭議的單一處理程序。是否由噪音管制監督處理,取決於噪音的來源、發生地點及條例的相關規定。一般住宅鄰居噪音,特別是正在發生的深夜音樂、叫喊或撞擊聲,應先向警方求助;如問題涉及公契,也可向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投訴。
在條例適用的情況下,噪音管制監督可就某地方發出的噪音送達消減噪音通知書。通知書可要求收件人在指定期間內:
- 將噪音降低至通知書列明的限度或標準;
- 如噪音由裝備、機械、車輛、設備或工序引起,按照指定條件操作;及
- 按通知書要求,以書面通知監督有關要求已獲遵守。
終審法院在 噪音管制監督及另一人 對 STEP IN LTD FACV11/2004 中考慮消減噪音通知書制度,並指出訂定遵守期限時須考慮所要求措施的性質、困難及複雜程度。該案涉及法定通知書制度,並不表示每宗住宅鄰居噪音投訴都會或都能導致發出通知書。
實際處理步驟
- 保留噪音日誌,記下日期、時間、持續時間、可能來源及實際影響。
- 以書面通知管理處或法團,要求調查並保留回覆。
- 如屬正在發生的住宅或公共地方噪音,尤其是深夜滋擾或有安全疑慮,聯絡警方。
- 如噪音可能涉及商業、工業、機械、設備、工序或其他受條例規管的來源,向噪音管制監督提供地址、來源、時段及證據,查詢是否適用消減噪音通知書或其他法定措施。
- 不要以威脅、報復或自行製造噪音回應;如爭議持續,檢查公契及考慮尋求民事法律意見。
公契可能禁止製造不必要或滋擾性噪音。受影響人士在適當情況下也可能尋求民事禁制令,但能否成功取決於證據、噪音程度及個案事實。消減噪音通知書本身不是賠償命令;索取賠償或禁制令通常涉及另一項民事程序。
常見問題
一定要先找管理處嗎?
不一定。管理處的調查及回覆有助證明問題持續,但正在發生的住宅噪音可直接向警方投訴;如涉及可能受條例規管的噪音來源,也可向噪音管制監督查詢。
一次大聲音樂是否足以處理?
不能一概而論。時間、程度、持續性、來源及是否有第三方調查都可能重要。單次事件通常較難建立完整的滋擾或法定違規證據,但如涉及嚴重或即時安全問題,仍應即時求助。
消減噪音通知書是否等同賠償命令?
不是。它主要要求降低噪音或遵守指定操作條件;如要索取損害賠償或禁制令,可能涉及另一項民事程序。
以上為一般法律資料,並非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如噪音持續、涉及衝突或可能進入訴訟,應諮詢合資格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