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YU SAU
HCCC58/2009高等法院(刑事)Saw J19/7/2010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Yu Sau居於新界下禾輋一所寮屋,與年老丈夫住在地下,而鄺姓家庭居於同一屋宇的樓上。2008年10月16日,該處發生火災,多所房屋受損或焚毀。控方指被告將火水倒在通往樓上的樓梯並點火,罔顧火勢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她其後被控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或作為替代罪名的縱火罪。四名精神科醫生一致認為她患有以被害妄想為主的妄想性障礙,並受該病影響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