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 LOY AND ANOTHER v. DIRECTOR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CAL22/2015高等法院(行政)Chow J21/12/2016
Administrative LawEnvironmental LawJudicial Review
香港國際機場(下稱「機場」)於1998年啟用單跑道系統,1999年擴展為雙跑道。2011年,香港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就機場進一步擴建進行公眾諮詢,並提出「2030年總綱領」,建議將機場擴建為三跑道系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2年3月原則上批准此建議。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稱「該條例」),機管局須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報告」)並獲環境保護署署長(下稱「署長」)批准及發出環境許可證方可實施項目。機管局於2014年4月提交環評報告,並於同年11月獲署長批准及發出許可證。兩名申請人Ho Loy及Yu Hin Pik分別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署長批准環評報告及發出許可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