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更正啟事 (corrigendum) 是指法院發出的一份文件,用以修正其先前判決書中的筆誤或排版錯誤,以確保判決內容的準確性。
不會。更正啟事通常只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排版錯誤,不會改變案件的實質判決結果或法律原則。
本案的更正啟事修正了2006年11月3日判決書中第4頁第I行第4段及第7頁第M行第8(5)段的文字錯誤。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Poon Wing Kay & Anor CACC536/2005
本文件為一份更正啟事 (corrigendum),旨在更正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於2006年11月3日就CAAR2/2006及CACC536/2005兩宗案件所作判決中的筆誤。CAAR2/2006涉及律政司司長對潘永基及廖振邦提出的覆核申請,而CACC536/2005則為廖振邦提出的刑事上訴。更正內容涉及判決書第4頁第I行第4段及第7頁第M行第8(5)段的文字錯誤。
本文件本身並未涉及實質法律爭議,其核心目的僅為更正先前判決書中的筆誤。因此,沒有需要分析的法律論點或各方爭辯。
本文件為更正啟事,其目的在於修正原判決書中的排版或文字錯誤,而非對案件的法律原則或事實認定進行分析或裁定。更正啟事本身不包含任何案件裁決理由 (ratio decidendi)。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本文件僅為更正啟事,指示對2006年11月3日判決書中的兩處筆誤進行修正。沒有作出新的判決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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