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宗民事訴訟,原告Waddington Limited代表其自身及彩星集團有限公司 (PLAYMATES HOLDINGS LIMITED) 的其他股東(第一及第二被告除外),以及PLAYMAT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PROFIT POINT LIMITED,對第一被告CHAN CHUN HOO THOMAS及第二被告TGC INVESTMENTS LIMITED(前稱CHANSAM INVESTMENTS LIMITED)提出申索。判決書中提及的更正事項,是關於原判決書第17頁D行中,原告Waddington應獲判的金額,從「$23,000,00」更正為「$23,000,000」。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 (key legal issues) 涉及原告Waddington Limited向被告追討的具體金額。判決書的更正內容表明,原告獲判的金額在原判決中出現筆誤,需要澄清實際的賠償數額。這暗示了原判決可能已裁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款項,而本次更正僅為修正金額上的錯誤。
本判決為一份更正令 (corrigendum),其案件裁決理由 (ratio decidendi) 並非針對案件實體爭議,而是針對原判決書中出現的筆誤進行修正。法庭分析認為,原判決書第17頁D行中提及的金額「$23,000,00」明顯有誤,應為「$23,000,000」。此更正旨在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反映法庭原意,並無改變案件的實質裁決。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法庭發出更正令,將原判決書第17頁D行中,原告Waddington Limited應獲判的金額從「$23,000,00」更正為「$23,000,000」。
本更正令強調了判決書準確性的重要性,即使是微小的數字錯誤也需要正式更正。這也提醒法律從業者在草擬和審閱法律文件時需格外仔細,以避免類似的筆誤影響判決的執行和當事人的權益。此更正並未改變案件的實質裁決,僅為修正金額上的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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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決書上的金額有筆誤,法庭會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來修正錯誤,以確保判決的準確性。
更正令通常只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遺漏,而不會改變案件的實質裁決 (substantive decision) 或最終結果。
判決書需要更正是為了確保其內容的準確性,特別是涉及金額等關鍵資訊時,以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Waddington v Chan Chun Hoo Thomas HCA329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