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SINOEARN INTERNATIONAL LIMITED(答辯人)與HYUNDAI-CCECC JOINT VENTURE(上訴人)之間的法律爭議。終審法院於2013年9月30日作出判決,其後於2014年4月14日發出更正令。更正令的內容是針對判決書第20頁第46段第3行的一個單詞進行修正,將「respect」替換為「expect」。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並非實體法問題,而是關於判決書中文字錯誤的更正。具體而言,爭議點在於判決書第20頁第46段第3行中的「respect」一詞是否應更正為「expect」。
終審法院發出更正令,明確指出判決書中的一個印刷錯誤。法院的分析是基於對判決書原文的審閱,確認了「respect」一詞應為「expect」,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這項更正屬於對明顯錯誤的修正,旨在澄清判決書的意圖,而非改變其法律實質。此類更正通常是根據法院固有的權力進行,以確保司法文書的完整性。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終審法院發出更正令,指示將判決書第20頁第46段第3行中的「respect」一詞替換為「expect」。這是一項針對判決書文字錯誤的修正,不影響案件的實質裁決。
本案的更正令提醒了法律文書在發布後仍可能需要修正,以確保其準確性。這類更正通常是針對明顯的筆誤或印刷錯誤,而非對法律原則或實質裁決的修改。這也反映了法院對其發布文件的嚴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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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決書中存在明顯的文字錯誤,法院可以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進行修正,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通常情況下,更正令僅用於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印刷錯誤,不會改變案件的實質裁決或法律原則。
本案的更正令將判決書第20頁第46段第3行中的「respect」一詞替換為「expect」。
Sinoearn International v Hyundai-Ccecc Joint Venture FACV2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