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份更正令 (corrigendum),針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於2013年3月11日作出的判決。更正令的目的是修正原判決書第11頁第23段中的排版錯誤,即刪除該段落中第B行和第G行的方括號。原判決的具體內容未在此更正令中詳述,但可推斷其涉及LI XIAO YUN及XU YING作為原告,與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作為被告之間的民事上訴案件。
本案的法律爭議並非實體法問題,而是關於判決書排版錯誤的修正。核心問題在於如何正確地更正已頒布的判決書中的筆誤或排版錯誤,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和清晰度。
上訴法庭透過頒布更正令,明確指出原判決書第11頁第23段中第B行和第G行的方括號應予刪除。這項決定是基於對判決書中明顯排版錯誤的識別,旨在糾正筆誤,而非改變判決的實質內容。此舉符合法院確保其文件準確無誤的固有權力。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上訴法庭頒布更正令,指示刪除原判決書第11頁第23段中第B行和第G行的方括號。這項命令僅涉及判決書的格式修正,不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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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令是法院發出的文件,用於修正判決書或其他法律文件中存在的筆誤或排版錯誤,以確保其準確性。
法院有固有權力發出更正令,修正判決書中的筆誤或排版錯誤,但通常不能修改判決的實質內容。
在本案中,更正令僅修正了判決書中的排版錯誤,並未影響判決的實質結果或法律效力。
Li Xiao Yun v China Gas Holdings CACV3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