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一份更正令 (corrigendum),旨在修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2年7月20日就案件HCMA 301/2011作出的判決書中的引用案例錯誤。更正令由McWalters法官的書記Danny Tse於2012年8月14日發出,明確指出判決書內多個段落中引用的案例名稱或引用格式有誤,並提供了正確的案例名稱及引用資訊。
本更正令的法律爭議點在於原判決書中引用的案例是否準確。更正令旨在修正判決書中多處錯誤引用的案例名稱及引用格式,以確保判決書的法律依據正確無誤。
本更正令並非對案件實體內容的判決,而是對已發出判決書中的錯誤進行修正。其依據是確保司法文書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特別是涉及法律原則和先例引用的部分。更正令明確列出錯誤之處及正確的引用,以維持判決書的權威性。
本更正令本身並未引用新的案例作為判決依據,而是修正原判決書中對以下案例的引用錯誤:Chou Shih Bin v HKSAR (2005) 8 HKCFAR 70, HKSAR v Egan (2010) 13 HKCFAR 314, HKSAR v Chow Yuen Han [2000] 2 HKC 183, HKSAR v Sherlock HCMA 73/2009, Raymond Chen v HKSAR (2010) 13 HKCFAR 728, Ching Kwok Yin v HKSAR (2000) 3 HKCFAR 387。
本更正令指示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2年7月20日作出的判決書中,第18、32、35、39、40、57及62段落所引用的案例進行修正,以確保案例名稱及引用格式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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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令是法院發出的文件,用於修正已發布判決書中的錯誤,例如案例引用或排版錯誤,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本案中的更正令僅修正了判決書中的引用錯誤,並未改變案件的實體判決結果,而是確保判決書的法律依據正確。
法院發出更正令是為了維護司法文書的準確性和權威性,確保判決書中引用的法律原則和先例無誤,避免誤導。
HKSAR v Ip Chin Kei HCMA3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