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M WANG FAT
DCCC822/2010區域法院(刑事)H H Judge Geiser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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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處理贓物罪受審後被定罪,涉及兩輛失竊私家車FN 2825及FB 827。警方在元朗Fedder貨櫃場附近埋伏時,目睹兩車以假車牌行駛,及後被告與另一名男子棄車逃走。被告逃跑時留下手套,兩隻手套內均驗出其DNA。兩車均有被拆除的車門鎖、車牌及車輛牌照,顯示有人曾作有組織的處理。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辯方提交其個人背景及收入資料求情。
被告 Chan Valiant 面對35項控罪,涉及企圖欺詐、欺詐、盜竊、管有虛假文書,以及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案情發生於2009年6月16日至2010年1月25日,涉及四批受害人及多張信用卡。被告利用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偽造身分證明文件及信用卡申請表,企圖取得或使用替換信用卡,並處理受害人的郵件。警方在其住所搜出載有大量真、假文件影像的電腦、USB記憶手指、手機及SIM卡。被告承認16項控罪,其餘控罪暫存法庭檔案。
被告人陳麗雯 Natalie 承認三項控罪。她在沙田稻香酒樓使用持有人為 Wong Wing Lam 的虛假 Visa 卡,購買價值港幣5,632元的月餅券;其後在 Haagen-Dazs 臨時攤位再次使用同一張卡,企圖購買價值港幣9,400元的月餅券。店員識破後報警,被告人逃入美容中心化妝室,最終被捕。警方在化妝室內找到載有五張虛假 Visa 卡的卡套,並在被告人身上尋回月餅券。被告人36歲,任職美容院職員,沒有刑事紀錄,並須撫養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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