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KWOK HEUNG HUNG
DCCC1159/2012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S D’Almada Remedios17/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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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Mok Kwok-hung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第210章第11(1)(b)及(4)條。2012年9月18日凌晨,餐廳MATCHTOO關門並上鎖,內有鎖在抽屜內的10,890港元現金。被告自2012年3月起任該餐廳副經理,翌日上午約7時15分返回餐廳,撬開抽屜並取走現金。閉路電視記錄了其進出過程;警方拘捕他後,他作出完整承認,並表示因貪念犯案,將款項寄往中國內地。
第一被告人曾偉聰(D1)被控於2011年12月7日在美田邨公園搶劫15歲學生陳家明(PW1)的Samsung Galaxy S2手提電話。PW1指D1及同伴以人數、毆打及威嚇迫使他交出電話並解鎖。第二被告人刁鴻紅(D2)是D1的女朋友,被控於警方調查期間提供虛假不在場證據,聲稱D1案發時與她在旺角。警方其後取得八達通紀錄及D2的招認,顯示該說法不實。兩名被告均否認控罪,D2並反對其警誡供詞及會面紀錄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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