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HKSAR v. LO YAN KIT
HKSAR v. YANG JIANZENG
被告Yang Jianzeng於2012年3月26日持雙程證來港,獲准逗留七日。翌日,他在南丫島大灣舊村北面山坡砍伐沉香樹,與同伴Lau Ah-hung企圖取走木材出售。警員巡邏時發現二人,被告逃跑後被捕。現場檢獲鋸具、木屑及樹皮;專家確認木屑屬土沉香,重0.12公斤,價值約1,210港元,而被砍樹木估值10,000港元並可能無法復原。被告承認企圖盜竊及盜竊,並承認案情。
HKSAR v. LUK WAI CHUNG
HKSAR v. LAW TSZ YI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曉勻
HKSAR v. XIE SIMING
被告XIE SIMING承認兩項洗錢相關罪行並被定罪。2012年2月6日,一名78歲女子受電話騙徒假冒兒子及聲稱遭放貸人扣押而受騙,交付30,000港元;被告在大埔醫院外取款後按指示匯往內地。2月8日,另一名63歲女子因起疑而報警,警方以紙張冒充20萬港元放入九龍仔公園垃圾桶,被告取袋時被捕。被告承認受人招募來港收款,並相信款項源自欺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家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曉勻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臻鍵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賴卿鴻
第一被告人賴卿鴻當時15歲,是中四學生,與年邁父親同住,沒有刑事紀錄。他承認與同學串謀販運氯胺酮,以及盜竊一名證人的銀包和港幣300元。販毒期間,他按第二被告人指示把氯胺酮交給買家並收取貨款,每宗交易獲港幣100元;被捕時背包內有含26.82克氯胺酮的毒品。被告人合作招認,並協助控方使第二被告人被繩之以法。辯方及教導所報告指出,他悔意甚深、在保釋期間繼續求學並參與義工服務;懲教署認為他適合羈留於教導所接受紀律訓練及改造。
HKSAR v. LAU TING SING, JEROME
HKSAR v.NZIMBI KOUADEBA SOHA PAULINE
被告承認串謀處理已知或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以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間,她使用八個假姓名及八本聲稱由四個國家簽發的假護照,在香港六間銀行開設十六個戶口,成功存入共61,211.58港元。她另向東亞銀行存入一張金額約642,031港元的支票,支票其後證實經篡改,銀行沒有付款。警方拘捕她時,她出示一本經換頁及抽頁篡改的剛果護照。她稱受一名男子指示開戶,並把護照、銀行卡及密碼交給其妻,預期可獲提款額百分之十五作佣金。
HKSAR v MPATA KUNDENGA
HKSAR v. LING CHI YIP AND ANOTHER
Ling Chi-yip(第一被告)與 Wong Chi-wa(第二被告)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涉及二人與「Tai Keung」計劃以刀襲擊 Sin Kwok-lam,並以金錢酬勞。第二被告把目標人物的照片及地址交給第一被告,並安排襲擊;襲擊最終沒有發生。警方在第一被告寓所搜出三支仿製手槍。第一被告亦承認管有仿製火器罪,稱打算在襲擊時用槍嚇阻受害人。兩名被告均在認罪後接受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淑怡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健
HKSAR v. LAM CHI FUNG
HKSAR v. YAU KIT LO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以德
被告莫以德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3)及63(1)條,在2011年5月31日凌晨於大角咀大全街電單車停車處縱火,損毀十四輛電單車及兩個招牌。閉路電視顯示被告與女友在火警前後於現場出現;專家發現鐵罐及灰燼有電油殘餘。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與其中一名車主爭執、曾在電單車之間蹲下及留下煙蒂,但否認故意縱火。辯方反對錄影會面及補錄警誡供詞呈堂,並主張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縱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