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燕虹及另一人
DCCC1060/2011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24/2/2012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第一被告(蔡)與第二被告(黎)在網上以一名13至14歲女童 X 的名義安排援交。第一被告負責接洽客人及監視現場,而第二被告(第一被告男友)參與分錢並協助威脅。兩人透過誘騙 X 至廁所拍攝裸照及威脅公開其援交醜事,強迫 X 進行至少 30 次援交,並瓜分大部分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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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蔡)與第二被告(黎)在網上以一名13至14歲女童 X 的名義安排援交。第一被告負責接洽客人及監視現場,而第二被告(第一被告男友)參與分錢並協助威脅。兩人透過誘騙 X 至廁所拍攝裸照及威脅公開其援交醜事,強迫 X 進行至少 30 次援交,並瓜分大部分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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