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遵守除非令後如何申請撤銷制裁?
BC 訴 MSH FCMC13741/201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BC v MSH
- 法院:區域法院家事法庭 (District Court, Family Court)
- 法官:陳嘉慧法官 (Her Honour Judge Grace Chan)
案情摘要
本案為一宗離婚附屬濟助 (ancillary relief) 訴訟。原告(妻子)與被告(丈夫)因財務糾紛未能達成協議。法庭曾頒下「除非令」(unless order),要求丈夫在限期內披露其法拉利汽車的銷售證明、網上旅遊平台的收入詳情,以及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及稅務申報。丈夫未能在限期內遵守該命令,隨後申請撤銷制裁 (relief against sanction)。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丈夫未能遵守「除非令」後,法庭應否批准其撤銷制裁的申請。法庭需根據《高等法院規則》(Rules of High Court) 第2號命令第5條,考慮司法公正、申請是否及時、違規是否蓄意、違規原因及對各方影響等因素。
判決理由
法官認為丈夫的違規行為屬蓄意,且其解釋前後矛盾,不可信。丈夫在婚姻訴訟中負有全面及坦誠披露財務狀況的責任,其持續不遵守法庭命令的紀錄,加上其高學歷背景,顯示其有能力遵守命令。若批准撤銷制裁,將嚴重影響即將到來的審訊日期,損害訴訟各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法庭行使酌情權,駁回其撤銷制裁的申請,並將其提交的宣誓書剔除 (struck out)。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Global Torch Ltd v Apex Global Management Ltd (No.2) [2014] 1 WLR 4495 及 Top One International (China) Property Group Co Ltd v Top One Property Group Ltd [2011] 1 HKLRD 606,強調法庭命令必須得到尊重,且不遵守命令的制裁是必然的。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丈夫的撤銷制裁申請,並下令將其於2022年4月22日提交的宣誓書剔除。丈夫須支付妻子因該申請而產生的訟費 (costs order),訟費暫定為「暫准命令」(order nisi),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需進行評定。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在婚姻訴訟中,披露財務狀況並非「捉迷藏遊戲」(hide and seek)。法庭強調,即使是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若擁有高學歷及專業背景,亦不能以不熟悉程序為由逃避遵守法庭命令。此案亦提醒訴訟人,蓄意違規及持續不遵守命令將導致嚴重的程序後果。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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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如果我不小心錯過了法庭命令的限期,可以怎樣申請撤銷制裁?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號命令,你必須在違規後的14天內向法庭申請撤銷制裁。法庭會考慮申請是否及時、違規原因及對訴訟各方的影響。在本案中,法庭因丈夫違規屬蓄意且解釋不合理,駁回了其申請。
Q.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我沒有律師代表,是否可以不遵守法庭的財務披露命令?
不可以。無論是否有律師代表,訴訟人均有責任遵守法庭命令。法庭強調婚姻訴訟中的財務披露並非「捉迷藏遊戲」。本案中,法庭認為丈夫雖無律師代表,但具備高學歷背景,有能力遵守命令,故駁回其申請。
Q.法庭在什麼情況下會剔除我的宣誓書?
若訴訟人未能遵守「除非令」(unless order) 且未能獲得撤銷制裁,法庭通常會執行該命令中的制裁,包括剔除相關證據或宣誓書。本案中,因丈夫未能遵守披露命令且申請撤銷制裁失敗,法庭下令剔除其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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