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拒絕委任私人專家是否可上訴?

YCKS 訴 MPKC FCMC5771/2018

申請駁回
法庭駁回父親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令申請。
家事法庭Her Honour Judge Grace Chan15/1/2023[2023] HKFC 7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YCKS v MPKC
  • 法院:區域法院家事法庭 (District Court, Family Court)
  • 法官:陳嘉慧法官 (Her Honour Judge Grace Chan)

案情摘要

本案為一宗長期且激烈的家事訴訟。自2015年離婚呈請提出以來,法庭已處理多次關於子女管養權 (custody) 及探視權 (access) 的審訊。父親多次申請更改管養及探視安排,並要求委任私人專家評估子女是否受「父母離間」(parental alienation) 影響。法庭此前已委任政府臨床心理學家進行評估,並拒絕了父親委任特定私人機構(Family Separation Clinic)的申請。父親隨後就該拒絕申請提出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令申請。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一、法庭拒絕委任父親指定的私人專家是否構成法律錯誤;二、父親提出的上訴理據是否具備「合理勝訴機會」(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三、在涉及子女福祉的案件中,法庭進行案件管理 (case management) 的廣泛酌情權是否應受干預。

判決理由

法官指出,案件管理屬於審判法官的職權範圍,上訴庭僅在極特殊情況下才會干預。法庭已委任政府臨床心理學家,該專家能與香港的子女進行面對面評估,較父親建議的海外機構更為合適。法官強調,在審訊尚未進行前,斷言子女受父母離間為時尚早。父親提出的多項上訴理據,包括程序公平性及專家選擇,均未能證明法庭在行使酌情權時有明顯錯誤或不公,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了 SMSE v KL [2009] 4 HKLRD 125 及 KNM v HTF (HCMP 288/2011) 確立「合理勝訴機會」的定義;並引用 NPYJ v SMRC [2020] HKCA 832 及 Cheung Yee-mong v So Kwok-yan [1996] 2 HKLR 48 說明上訴庭對案件管理決定的干預門檻極高。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父親於2022年10月7日提交的傳票,即拒絕批予上訴許可及拒絕暫緩執行令。父親須支付母親的訟費,若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則須進行訟費評定 (taxation)。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家事法庭在處理子女管養權案件時,對於專家委任及案件管理擁有高度酌情權。法庭傾向優先考慮能直接接觸兒童的政府專家,而非由訴訟方單方面指定的私人機構,特別是在未有實質證據支持「父母離間」指控的情況下。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家事法庭拒絕委任我指定的專家,我可以上訴嗎?
A.

上訴庭對家事法庭的案件管理決定干預門檻極高。除非能證明法庭行使酌情權時出現明顯錯誤或不公,否則難以獲批上訴許可。本案中,法官認為已委任政府專家,拒絕委任私人專家並無不妥,故駁回申請。

Q.法庭為何不委任我建議的「父母離間」專家?
A.

法庭考慮到政府臨床心理學家能與子女進行面對面評估,且子女對政府專家較為接受。法官認為在審訊前斷言存在「父母離間」(parental alienation) 為時尚早,故拒絕委任私人機構。

Q.什麼是「合理勝訴機會」?
A.

這是一個法律門檻,指申請人必須證明其上訴理據並非「異想天開」(fanciful),而是具備可爭辯性且有合理的成功機會。本案中,法官認為父親的理據未能達到此門檻。

更多 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