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有金額上限嗎?
欠薪通常可作為違反僱傭合約的金錢申索,向勞資審裁處提出;《勞資審裁處條例》沒有列明一般申索金額上限。
如僱主未有支付合約訂明的工資,僱員通常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違反僱傭合約的金錢申索。《勞資審裁處條例》沒有列明一般申索金額上限;但申索仍須屬於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而且申索人要以證據證明欠薪金額。
可追討甚麼?
《勞資審裁處條例》附表涵蓋因違反僱傭合約而產生的一筆款項申索。未支付的合約工資通常屬於這類申索。李佩珍 對 鄭志華及另二人 HCA735/2008 說明了這項司法管轄權原則。不過,並非所有金錢爭議都屬於勞資審裁處的案件;提出申索前,應先確認爭議涉及僱傭關係及僱傭合約。
提出欠薪申索的基本步驟
- 計算欠薪。 列出僱傭開始及結束日期、欠薪月份、約定工資、已支付款項,以及每一項要求追討的金額。不要只提出沒有計算基礎的總數。
- 整理證據。 保留僱傭合約、糧單、銀行入數紀錄、出勤紀錄,以及與僱主討論欠薪的電郵或訊息。這些資料有助證明僱傭關係、工資率及欠薪期間。
- 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在提出申索時,應按審裁處要求提交申索資料及相關文件,並提供僱主的資料及可送達地址。
- 參與聆訊前程序。 調查主任會就申索進行查訊並擬備事實摘要。陳效軒及另二人 訴 宏宗建築有限公司 HCLA38/1998 說明了這項程序。案件亦可能在聆訊前獲安排調解或和解;如未能解決,便會進行聆訊。
- 出席聆訊及證明申索。 勞資審裁處以簡單、便宜及快捷的程序處理勞資糾紛,但申索人仍須提出足以支持欠薪計算的證據。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23條,雙方均無權聘用律師在審裁處代表出庭。
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14條,聆訊前有調查主任處理查訊及相關程序。屬於勞資審裁處司法管轄權範圍的申索,除非條例另有規定,不得在香港其他法庭進行訴訟。因此,不應就同一欠薪申索同時向不同法院提出訴訟。
有沒有申索金額上限?
就《勞資審裁處條例》及上述案例資料而言,沒有列明勞資審裁處一般金錢申索的法定上限。欠薪數額較高本身不會自動排除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關鍵是申索是否屬於違反僱傭合約的金錢申索,以及證據是否支持所要求的金額。
這不代表任何金錢爭議都可以在勞資審裁處提出,也不代表申索必然成功。若僱主否認僱傭關係、爭議工資率,或提出反申索,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及證據問題可能較複雜。
僱主在判決後仍不付款
申索人應保存審裁處作出的判決或命令,以及送達和付款期限的紀錄。若僱主沒有依命令付款,申索人通常需要按適用的判決執行程序追討;具體方法取決於命令內容及僱主的財政狀況。審裁處作出判決,不等於款項必然會自動收回。
以上是一般資料,並非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涉及大額欠薪、僱主否認僱傭關係、多人申索或判決後執行問題時,應向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