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沒有遺囑時遺產如何分配?配偶與子女各得多少?

沒有遺囑時,配偶通常先取得非土地實產及50萬元,餘額再與子女分配;了解香港無遺囑繼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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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時,配偶與子女通常不是直接平分全部遺產:配偶先享有死者所有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並可從其餘遺產取得500,000元;扣除債務、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及其他法律責任後,餘額一般由配偶與子女各分一半,而子女所得的一半再由子女平均分配。這是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的重要基本規則,但遺產種類及家庭成員會影響計算結果。

背景 / Background

這個問題攸關住宅、銀行存款及其他資產能否順利轉移,也涉及遺產是否足以清償債務。實際案件中,法院曾確認:死者的配偶取得非土地實產,另取得500,000元;扣除死亡稅、適當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後,餘額的一半給配偶,另一半分給子女。詳見 陳潔雯 訴 呂玉卿 HCMP2056/2009

法律原則 / The law

根據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第4(3)條,配偶與子女同時存在時,分配可概括為:

  • 配偶取得所有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
  • 配偶從扣除非土地實產後的遺產取得500,000元,並加上按法院不時公布利率計算的利息;
  • 再扣除適當費用、債務及其他法律責任後,餘額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子女。

因此,若有兩名子女,子女共同取得餘額的一半,每人通常取得餘額的四分之一;若有三名子女,則每人通常取得餘額的六分之一。這是假設所有子女均有繼承權,且沒有其他影響分配的事實。

香港案例亦確認,親生子女及依法領養的子女均可作為死者的後裔,在遺產中享有權益。陳潔雯 訴 呂玉卿 HCMP2056/2009。若沒有配偶或子女,法例會依指定次序考慮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兄弟姊妹的子女在符合代位繼承條件時,亦可能承受其父母原可取得的份額,見 伍靜雯及另六人 訴 伍麗華及另九人 HCMP2564/1994

實際影響 / What it means for you

例如,死者留下配偶、兩名子女及一筆遺產。不能只把總額除以三;應先分出非土地實產,再處理配偶的500,000元及利息,並扣除債務和管理費,最後才按上述比例分配餘額。住宅等土地財產的處理,亦不能與現金、家具等非土地實產混為一談。

遺產管理通常還需要按照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處理。資產、債務、婚姻狀況或子女身分有爭議時,不應自行分配遺產。

常見問題 / FAQ

配偶與子女是否各得一半?

一般而言,是在扣除指定款項、債務及費用後的「餘額」由配偶及子女兩方各得一半;配偶另有非土地實產及500,000元等權益。

子女是否包括領養子女?

香港法院曾確認,依法領養的子女與親生子女一樣,可在死者遺產中享有權益。

沒有遺囑是否代表遺產可立即分掉?

不是。須先確認資產及債務、處理遺產管理程序,並按適用法律計算。本文只提供一般資料;如涉及具體遺產,應諮詢合資格的香港律師。

引用的判例與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