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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1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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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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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 2016 年第 18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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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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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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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
H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時 22 分 H
出席人士: Mr Bernard YUEN,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I Mr LAM Shun Chiu,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王吉顯律師行延聘, I
代表被告人
J 控罪: [1]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s) J
[2] 管有危險藥物(Possession of a dangerous drug)
K [3]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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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M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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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O 被 告人承認咗兩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分別係控罪一同埋控罪三;同埋一項嘅 O
管有危險藥物控罪,呢個係控罪二,呢個承認係 喺一位裁判官嘅席前,就係根據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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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條例》第 81B 條,將案件轉介原訟庭判刑。
有關呢個控罪裡面嘅事實嘅撮要,喺 2015 年 8 月 7 日晚上大概 11 點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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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 一 位 姓馮嘅男子喺羅湖管制站進入香港嘅時候被海關關員截停,咁就喺佢身上就
R 搵 到 控 罪 一,控罪一裡面所有嘅毒品,經過調查之後,馮先生就同海關關員講,就話 R
佢 係 將 啲 毒品帶嚟香港畀人,咁喺呢個海關嘅要求之下,馮先生同意進行一個監控送
S 遞 , 喺 多 次電話聯絡之後,馮先生就最終被告知要將嗰啲嘅毒品帶去荔枝角道嘉業大 S
廈 1 樓嘅麥當勞餐廳嗰度轉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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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 8 月 8 號凌晨 4 點 27 分,被告人就係出現喺麥當勞餐廳裡面就攞咗馮先生
嗰 個 搦 住 嘅袋,咁裡面就裝晒所有控罪一嘅毒品,然後嗰個行動就曝光,跟住隨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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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就喺現場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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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警 誡 之後,被告人就話係一個叫陳真嘅人就話畀 1,000 鈫佢去麥當勞度攞嗰 A
個袋。另外有關喺被告人身上搵到嘅 0.11 克嘅海洛英鹽酸鹽,被告人喺警誡之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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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 , 呢 啲 係佢自己服用嘅毒品嚟嘅,當其時被告人搦住一個嘅手提袋,旅行袋,亦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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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由 關 員 去搜查,搜查之後就係發現咗一個白色嘅膠袋,而喺白色嘅膠袋裡面另外有 C
三 個 嘅 膠 袋,每一個膠袋都裝咗一啲嘅晶體,後來檢驗之後就發現裡面 嗰個總共嘅毒
D 品 嘅 含 量 就 1,960 克嘅俗稱「冰」毒。警誡之後,被告人就話嗰三袋嘅「冰」毒都 D
係 佢 嘅 , 咁 就話係陳真應承話畀 2,000 鈫,就叫被告人就從內地將啲「冰」毒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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嚟 香 港 , 被告人就話佢冇陳真嘅聯絡資料,詳細嘅聯絡資料,咁就同埋亦都未收到任
何話應承畀佢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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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 後來嘅錄影會面紀錄裡面,被告人就再畀多啲詳情喇,咁就話佢係喺根據陳
G 真 嘅 指 示 去搵馮生去攞嗰啲嘅毒品,攞咗嗰啲嘅毒品之後就會係等候進一步嘅指示點 G
樣 處 置 。 另外,陳真亦都指示佢就係喺呢個深圳一間酒店外面一個垃圾桶嘅旁邊係搵
H 到 同 埋 攞 走咗嗰個旅行袋,而旅行袋裡面就係頭先提到有三袋膠袋嘅「冰」毒,每一 H
袋 佢 送 嚟 香 港嘅毒品,被告人就話佢理論上應該得到 1,000 鈫嘅酬勞。至於嗰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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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搵 到 自 己服用嘅海洛英鹽酸鹽,佢就係喺旺角同某個人買嘅 ,佢自己服用。咁而係
所有喺被告人身上當其時搵到嘅「冰」毒嗰個當其時嘅市值估計係 983,052 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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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嗰個被告人從馮先生接過嘅袋裡面其實都有少量嘅草本大麻,咁嗰個價值就係
K $354.17。而被告人身上自己服用嘅海洛英鹽酸鹽,當其時嘅市價就係$172.27。 K
有 關之前嘅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人有兩個嘅刑事定罪紀錄, 但係兩個都並非與
L 毒品有任何關係。 L
喺求情陳詞裡面,我就得知喇,被告人 58 歲,喺 1960 年從內地嚟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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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曾經做過地盤工人,但係喺 2014 年就停止咗,因為佢係受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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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工傷嚟嘅,係咪呀,Mr Lam?
O MR LAM:係呀,冇錯。 O
官:係呀,因為受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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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係之前就同佢 78 歲嘅媽媽一齊居住,另外仲有一個佢嘅妹妹,被告人
Q 嘅 媽 媽 就 有腦退化症,而佢嘅妹妹就係因為腦袋亦都有病,需要係長期臥床,同埋長 Q
期 需 要 人 不停咁樣照顧。喺被拘捕之前,被告人就負責照顧佢兩位嘅人士,但係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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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一個擔子就落咗喺佢嘅細佬身上。
有 關被告人違反佢之前一個嘅緩刑命令嗰方面 ,林大律師就認為係可能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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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法 庭 係 將佢嘅執行嘅,但係就考慮呢個案件嘅整體嘅刑期,都係認為最終係其實唔
T 應該執行。 T
就 住嗰個嘅毒品嘅份量,林大律師就正確指出,控罪一同埋控罪三嘅總共牽涉
U 嘅 「 冰 」 毒 就 2,958.38 克 嘅 , 當 然 喇 , 控 罪 一 裡 面 仲 有 少 量 3.31 克 嘅 草 本 大 U
麻 , 但 係 林大律師嘅睇法就係考慮到呢個草本大麻嘅份量同埋嗰個嘅藥性,法庭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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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24/29.12.2016/LHC 2 HCCC 182/2016( 1) /判 刑
A 刑 , 尤 其 是控罪一嘅時候,其實係可以唔需要考慮呢一個大麻嘅刑期,因為嗰個影響 A
將 會 係 非 常之細,林大律師甚至計算出嚟話, 若然係類似「冰」毒咁樣嘅毒性計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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嚟嘅話,只係一千份之三嘅份量嘅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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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控罪二嗰一部分
D 林大律師亦都提出喇,因為牽涉嘅份量只係 0.11 克,而且係自用,若然,若 D
然 單 獨 處 理一個咁樣嘅控罪,喺裁判法院裡面,未必即時會需要監禁 ,因為被告人冇
E 同類嘅紀錄。咁就進一步林大律師亦都係話,應該法庭最終就係主要考慮呢一個 E
「 冰 」 毒 嘅 判 刑 。 然 後 林 大 律 師 又 指 出,若以一個總數 2,958.38 克嘅「冰」毒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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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睇嘅話,根據案例,嗰個判刑指引嘅指示係刑期將會係 23 至到 26 年之間。
就住呢一個控罪三裡面,牽涉到話被告人佢承認係從內地將「冰」毒帶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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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 幫 別 人,咁就林大律師指出 ,雖然案例話係需要有一個加刑嘅因素喇,呢個係,
H 咁 但 係 有 關 嗰 個 鍾 炳 焜 嘅 案 例 , 並 不 等 同 於 話 , 如 果 嗰 個 毒 品 嘅 份 量 係 超過 1,000 H
克嘅話,就要再按比例去遞增呢一個加刑嘅刑期 ,控方嘅袁大律師亦都同意呢個睇
I 法 , 咁 就 佢哋亦都係認為,綜觀過去嗰啲嘅案件,即使牽涉到大量嘅,牽涉到二點幾 I
公 斤 咁 樣 嘅可卡因嘅時候,嗰個加刑都係去到兩年嘅啫,所以亦都希望喺呢個案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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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法庭只係考慮嗰個加刑嘅刑期去到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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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判刑指引
L 超過 600 克嘅販運「冰」毒,超過 600 克嘅判刑嘅案例係喺兩個案件裡面提 L
出,咁就分別係譚伊真同埋後屘嘅 Abdallah。就根據案例,一如林大律師所指出,
M 假如係 600 至到 1,200 克嘅「冰」毒的話,判刑嘅範圍就係 20 至到 23 年嘅監 M
禁;如果係 1,200 到到 4,000 克嘅「冰」毒,判刑嘅範圍就係 23 至到 26 年嘅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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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我哋呢個案件裡面,控罪一嗰個嘅「冰」毒就係 998.38 克,控罪三嘅「冰」毒
係 1,960 克 。 換 句話說,總數,控罪一同埋控罪三加埋,一如好似林大律師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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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2,958.38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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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起點
Q 就 住控罪一,一個用純粹數學嘅出發點嚟到去考慮嘅判刑起點,會係根據番嗰 Q
個 判 刑 指 引 的 話 , 就 會 係 263 個 月 嘅 監禁,而我亦都係採納呢一個嘅判刑起點,喺
R 達 至 呢 個 判刑起點嘅過程裡面 ,我係冇考慮控罪一裡面嗰個嘅少量草本大麻,因為嗰 R
個 份 量 同 埋毒性,一如好似林大律師所講喇,比起「冰」毒係相差太遠喇,任何加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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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身上嘅刑期都會係將呢一個草本大麻嗰一部分掩蓋晒,所以我認為只需要考慮
T 「冰」毒呢一個控罪一嘅判刑就得喇。 T
至 於控罪二,呢一個係管有少量嘅海洛英鹽酸鹽,嗰個判刑嘅酌情權完全喺判
U 刑 者 手 上 。 我 考 慮 過 呢 個 案 情 , 我 認 為 我 可 以 採 納 一 個 6 個月嘅判刑起點,就住控 U
罪二係 6 個月嘅判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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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 關控罪三,同樣地,一個純粹用數學計算方法嘅出發點,就會係達至一個判 A
刑起點就係 285 個月,285 個月嘅判刑起點,我亦都採納呢一個判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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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住落嚟,我要考慮一啲嘅加刑嘅因素 嘅存在,有關控罪一,被告人係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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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 面 , 喺 馮先生手上去接過 嗰啲控罪一裡面嘅毒品,所以並冇牽涉一個跨境嘅元素, C
我亦都裁定,控罪一裡面並冇其他任何嘅加刑因素。
D 有關控罪二,同樣地,亦都係冇任何加刑因素嘅存在。 D
至 於控罪三,根據被告人 自己嘅招認,佢係承認咗,佢係將嗰啲毒品係幫呢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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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由內地帶入嚟香港,咁就係希望得到一啲嘅酬勞。
跟 住 我 就 會 考 慮 到 案 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訴 鍾 炳 焜 ( CACC 85/2014) , 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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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嘅 跨 境 嘅販運危險藥物係一個加刑因素 ,而係應該要須要將個刑期加重,上訴庭喺
G 嗰 個 案 件 裡 面 , 就 住 1,000 克 以 下 嘅 毒 品 ,就提出咗一啲嘅指引,咁對於 500 至 G
1,000 克 嘅 「 冰 」 毒 , 認 為 嗰 個 加 刑 嘅 刑 期 應 該 係 一 至 兩 年 間 。 一 如 我 較 早 時候去
H 提 到 過 , 我 哋呢個案件裡面,考慮到嗰個控罪三嘅毒品係 1,960 克,我認為嗰個加 H
刑 嘅 刑 期 應 該 係 24 個 月 (即係兩年),24 個月。換句話說,就住控罪三,喺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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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任 何 量 刑 嘅 扣 減 之 前 , 嗰 個 刑 期 就會係原本頭先所採納嘅 285 個月嘅判刑起點,
加上呢一個嘅加刑因素 24 個月,即係 285 加 24,就係 309 個月,呢一個係未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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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折扣之前,控罪三嘅刑期 309 個月。
K 好 喇,跟住睇下有咩嘢嘅求情因素要考慮。喺呢個案件裡面,我嘅睇法係唯一 K
一個求情因素就係被告人適時嘅承認控罪,佢喺最早有機會已經表示會承認控罪㗎
L 喇 , 咁 因 此,佢會就住呢一啲嘅刑期 ,全部都會得到三分之一嘅量刑扣減。好喇,扣 L
減之後嘅刑期就會係好似如下咁樣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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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住首先控罪一先喇,給予佢三分之一嘅量刑扣減之後,嗰個刑期就會係
N
175 個月,呢個係由原本嘅起點 263 個月,咁乘 2,除 3 之後,就出現 175.33, N
我 就 將 嗰 個 零 頭 就 係 剔 除 , 所 以 就 175 個月,呢個係三分之一扣減之後嘅刑期。控
O 罪一,175 個月。 O
好喇,控罪二,亦都係畀呢個被告人三分之一嘅扣減,由於嗰個判刑起點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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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三分之一嘅扣減就會係 4 個月嘅刑期,扣減之後係 4 個月,控罪二係 4 個月
嘅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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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控罪三,嗰個起點就係 309 個月,咁 309 個月,給予三分之一扣減之後
R 嘅 刑 期 就 會 係 206 個 月 。 控 罪 三 , 扣 減 之 後 , 三 分 之 一 扣 減 之 後嘅刑期係 206 個 R
月,206 個月。
S 跟 住 落 嚟 係 一 個 判 刑 整 體 性 ( totality)嘅考慮,一如以上提過,控罪一同 S
埋 控 罪 三 加 埋 嘅 「 冰 」 毒 , 咁 就 係 2,958.38 克,用一個純粹數學嘅出發點,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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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嘅判刑指引加諸喺呢個份量上面,就會達至一個 298 個月嘅判刑起點,298 個月
嘅 判 刑 起 點,咁就係未有任何嘅 加刑。但係由於呢一個控罪三裡面嘅毒品,其實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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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於 百 分 之六十六點二七總數,咁就係由內地去帶入嚟香港,咁所以就係一個國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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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素,所以須要就係將佢嘅刑期加重 24 個月,加重 24 個月。換句話說,298 加呢一 A
個嘅 24 個月之後,即係控罪一同埋三嗰個刑期就會係 322 個月,呢一個嘅刑期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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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得到三分之一嘅扣減,扣減之後,322 扣減三分之一,就會係 214 個月,因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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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又 係 扣 除 嗰 個 零 頭 , 原 本係 214.67,咁就扣除個零頭就 214 個月,呢個係扣減 C
之 後 嗰 個 嘅總刑期,理論上。另外,我亦都會認為控罪二裡面嗰個管有危險藥物嘅控
D 罪 裡 面 其 中 嘅 兩 個 月 , 應 該 分 期 執 行,咁若然加多兩個月,就會係 214 個月,加兩 D
個 月 , 就 係 216 個 月 , 呢 個 就 係 若 然 將所有嘅毒品擺埋一齊考慮嘅話,即係控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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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埋三。
好喇,要達至 216 個月呢一個最後嘅刑期,我就會命令,控罪一裡面嘅 8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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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嘅 刑 期 , 將 會 與 控 罪 三 分 期 執 行 ,即係話嗰度就會係得出 214 個月,餘數就係同
G 期 執 行 , 即 係控罪一嘅 8 個月同埋控罪三嘅 206 個月係分期執行,嗰度就係 8 加 G
206,就 214 個月。而我命令,控罪二裡面嘅其中兩個月係同其他嘅刑期分期執行,
H 即係 214 加 2,就 216 個月,餘數就係同期執行。換句話說,總數三項控罪,扣減 H
之後嗰個刑期就會係 216 個月嘅監禁。換句話說,等同於 18 年嘅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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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喇,有關嗰個嘅緩刑是否執行呢一個考慮。首先,被告人係喺 2015 年 1 月
9 日當天係就住一項控罪被裁判法院判罰咗 4,000 鈫同埋 3 個月嘅監禁,但係呢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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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就係被命令緩刑 12 個月執行,換句話說,即係話 12 個月裡面佢唔干犯任何刑
K 事 罪 行 的 話 , 就 唔 需 要 坐 呢 3 個 星 期 嘅 監 禁 , 但 若 然 干 犯 的話,就有可能會被命令 K
去 , 除 咗 新嘅控罪被處理之外 ,呢一個嘅緩刑命令亦都會被執行。被告人喺我哋呢個
L 案件裡面干犯控罪一同埋控罪三嘅日期係 2015 年 8 月 8 日,咁換句話說就係話喺呢 L
個 緩 刑 令 裡 面 嘅 第 七 個 月 , 執 行 期 間 嘅 第 7 個 月係發生呢個事情,即係仍然仲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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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月 嘅 時 間,呢個緩刑令係會有效。我嘅睇法係被告人就喺佢同意去幫呢個陳真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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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 毒 品 入 嚟香港,同埋佢同意幫呢個陳真去麥當勞攞啲毒品,喺馮生手上接過 嗰啲毒 N
品 嘅 時 候 ,佢必定知道佢當其時係有一個緩刑令在身。另外,其實佢之前 嗰個緩刑令
O 背後嗰個嘅定罪嘅罪行係一個非法管有可完稅嘅貨品,呢個就當其時必定牽涉就係 O
話 , 我 嘅 睇 法 係 被 告 人 佢 係 --佢 係 咪 將 一 啲 嘅 未 完 稅 貨 品 係 內 地 帶 入 香 港 呀 ? 「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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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貨」我哋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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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LAM:我了解就係,佢係一啲--佢當時管有一啲嘅即係香煙嚟嘅。
官:哦,私煙嚟嘅,係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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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LAM:係。
S 官:私煙嚟嘅,okay。 S
T 即 使係咁樣嘅情形之下, 佢知道自己曾經係管有私煙,但係佢仍然選擇將大量 T
嘅 毒 品 就 係 由 內 地 帶 入 香 港 , 同 埋 佢 接 手 嗰 個 --馮 先 生 嗰 度 接 手 嗰 啲 毒 品 。 所 以 我
U 嘅睇法,呢一個嘅 3 個星期嘅緩刑命令應該全數去執行,同埋係全數分期咁去執 U
行,我亦都係作出呢個咁樣嘅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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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換 句話說,就住呢一個案件同埋之前嗰個嘅緩刑命令,被告人總共係判監十八 A
年零三個星期,十八年零三個星期,呢個係被告人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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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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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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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J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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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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