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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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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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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16 年第 4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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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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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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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彭中屏 G
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
H 出席人士:徐福亮先生,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H
唐俊懿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鄭黃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人
I 控罪: 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Assisting the passage I
within Hong Kong of unauthorized ent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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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判刑理由書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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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 審 訊 之 後 , 被 告 人 被 裁 定 一 項 「 協 助 未 獲 授 權 進 境 者 在 香 港 境 內 的 旅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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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第 37A(1)(a)條。
2. 案情簡述如下:2015 年 11 月 9 日晚上大約十時,一艘舢舨在香港大浪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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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進 入 了 香港水域。水警輪去截查時,舢舨掉頭折返向內地。在接近兩地水域分界之
O 前 , 舢 舨 被水警輪截停。被告人是駕駛舢舨的人,船上另有四名男子,五個人都沒有 O
入 境 處 許 可進入香港。舢舨上沒有任何導航 工具及儀器,沒有航行燈,也沒有消防及
P 救 生 裝 置 ,只有一件救生衣及三桶電油。本席認定,被告人蓄意進入香港水域,他是 P
舢舨的舵手,正在運載船上另外四人在香港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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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 告 人 在 香 港 沒 有 刑 事 紀 錄 。 不 受 爭 議 的 被 告 人 身 世 口 供 顯 示 , 被 告 人 現年
29 歲,未婚,是貴州人士,只有小五程度,在內地做建築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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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求 情 時 , 代 表 被 告 人 的 唐 大 律 師 指 出 , 舢 舨 上 未 獲 授 權 入 境 人 士 並 非 大 量,
S 這 些 人 並 非老弱人士,舢舨沒有被改裝,亦不是不宜航行;沒有證據顯示這宗案屬有 S
組 織 犯 法 ,而且無人受傷,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人獲得報酬或者是來香港打工。本席
T 接納這些說法。 T
5. 可 是 不 可 以 忽 略 , 雖 然 舢 舨 並 非 不 適 宜 航 行 , 但 是 舢 舨 在 晚 上 航 行 , 卻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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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裝 夜 間 航行燈,船上也沒有消防設備,只有一件救生衣,這舢舨在當時是不適宜操
作的,在夜晚航行便會涉及相當大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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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24/13.06.2016/PWY 1 DCCC 43/2016/判 刑 理 由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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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控方呈交了三宗判刑案例 1 ,辯方亦不爭議這些案例訂立的原則。
7. 本 席 認 為 , 這 隻 細 小 舢 舨 在 沒 有 足 夠 安 全 設 備 下 ,在夜間以 20 海哩時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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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涉 及 相 當 大 的 危 險 。 而 被 告 身 為 負 責 舢 舨 的 掌 舵 人 , 適當的判刑起點是 5 年監
C 禁。被告是審訊之後被定罪,案中沒有任何減刑理由。 C
8. 故此,判處被告人監禁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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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屏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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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陳烈望 CACC335/2009 G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王治乾 CACC357/2004
H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唐珠炎 CACC223/2010, [2011]1 HKCRD 44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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